一、什么是毕业派遣
从传统理念来说,是指毕业生报到证的打印和签发。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以及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化,就业派遣的内涵除了报到证的打印和签发之外,还包括对就业政策的理解、就业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就业率的统计等等。
二、什么是报到证
派遣证一式两份(毕业时发放),一份放入毕业生档案,另一份由毕业生移交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或者相关人才交流中心。报到证个人拿着去单位报到,完成档案和户口转移手续。报到证有什么用? 一是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二是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三是国家干部身份证明;四是凭报到证以及其它有关材料办理户口手续。
三、什么是《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是为了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订的协议。研究生在研三第一学期开始找工作,学校会在这个时候(具体时间由各学校决定)发放《就业协议书》(又称三方,一式四份),学生经过双向选择后与单位签《就业协议书》,协议书有法律约束效力,违约时一般要赔偿违约金。
《就业协议书》除了法律效力、统计就业率外还有一个功能,就是教育厅根据协议书发出《报到证》。《报到证》也叫做《派遣证》,这个很重要,要有这个报到证才能完成档案的户口的迁移。就是说,毕业生去单位报到,凭借《报到证》单位才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同理毕业迁移户口同样需要《报到证》,才可以迁出和迁入户口。而且工作后转正定级与国家干部身份确认都需要报到证。
1.每人一式四份,编号管理,毕业生只能用属于自己编号的协议书。一份自己留存,一份单位留存,一份单位主管部门留存,另一份学院留存。(学生只需要填写就业协议左侧学生信息那一栏,其他栏由单位填写)
2.毕业生应及时与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应以书面形式在备注栏内注明。
3.就业协议书经毕业生、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
4.就业协议书是学校编制、上报就业派遣方案、签发《就业报到证》的重要依据。毕业生签订完协议书后应及时将协议书交到所在的院系。
依据省毕办的规定,毕业生若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之后上交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则须等到七月中下旬才能办理派遣手续(即“改派”)。
5.毕业生如果考上国内博士研究生不需要签订就业协议。
6.就业协议书如有遗失,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陈述遗失经过,提供相关证明,所在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加盖公章,在公开报纸登载遗失声明,并在学校研究生处网上公告。见报和在学校研究生处网上公告10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学校研工部凭用人单位接收函予以补发。具体表格请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下载。
7.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协议书,不得转让、伪造、挪用、涂改、复印,否则视为无效。使用他人就业协议书签约、或伪造就业协议书、或私制公章,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毕业生自己承担,并交一定数量的罚金;同时学校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就业协议书生效后,若毕业生再要求改变就业单位,则对前一签约单位构成违约,毕业生违约手续办理的一般程序为:具体表格请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下载。
(1)原签约单位提供同意解除协议的书面证明并退回原来签订的协议书;
(2)违约毕业生个人提交申请报告,说明违约原因;
(3)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持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原签协议书及签好学院意见的个人申请到研工部办理审批手续。
四、就业材料提交及相关要求
此项工作是毕业生就业工作最重要的一个环节,需要学生提交的材料如下:
1.考上博士研究生学生需提交:“调档函”、 “录取通知书”。
2.出国留学学生需提交:申请学校预录或录取通知书。
3.其他毕业学生均需提交:《就业协议书》或《就业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4.如果不在校,请发至辅导员邮箱,务必拍摄清楚,利于编入就业方案中。
五、升学毕业生档案、户口办理问题详细说明
1.考取博士研究生的学生档案户口处理方法:
考博学生需提交“调档函”、“录取通知书”。档案户口会根据“调档函“转入读博学校。
2.出国留学学生档案户口处理方法:
(1)请在预录通知书上注明姓名 班级 录取学校中文名称与专业。
(2)选择档案回生源地的同学在“录取书”的空白处注明“回原籍”。
六、就业学生档案、户口处理方法
1.若所签单位有人事接受权,单位会接收毕业生档案户口,毕业生只需要提交盖章的就业协议(红色联)即可。
2.若所签单位为武汉市民企或外企等无人事接受权的单位,学生可以自行决定户口档案的去向。
(1)选择档案户口挂靠在位于中南路发展大厦湖北省人才中心(简称“省人才”)的同学,请将已签好武汉就业单位的就业协议书拿到省人才盖章后交到研工部。省人才接收学生的档案户口,但要求所签订就业协议的武汉单位,要求在省工商局注册(一般是注册资金在3000万以上的国企,大型企业)
(2)如果找不到省工商局注册工商的同学,可以持已经签好的就业协议去武汉市人才(政府旗下)(在车站路)或者湖北人力资源中心(政府认可的民办人才市场)(在金融港)挂靠档案,但武汉市人才和湖北人力资源中心不管学生的户口。
(3)选择档案户口回生源地的同学,请在已签好就业单位的《就业协议书》的左上方注明“户口档案回生源地”。
3.若所签单位为非武汉市单位,学生若想将档案户口转入工作城市,该单位必须要求当地人才市场向毕业生出具类似“外地生源毕业生审批表”才可将档案户口转入所工作城市。如果签署协议为外地企业,对方城市不接受户口档案,可以选择回生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