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加强2015级研究生校外专业实习安全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16-12-26浏览次数:429

2015级全体研究生、研究生各培养单位

校外实习活动即将开始,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有效地保障研究生在专业实习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进入校外实习单位专业实习前须购买人身保险或其他意外保险,否则不能到校外实习单位进行专业实习。

(二)研究生须注意旅途安全,旅途乘坐车船、市内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事故,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

(三)注意饮食卫生,严格执行作息制度,保证居住房屋的防火和用电、用气安全。

(四)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五)遵守校外单位的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接受校外实习单位的指导。因违反校外实习单位管理规定而出现意外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六)专业实习期间,学生不得从事与专业实习无关的工作,不得私自出外游玩。学生因违纪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七)学生在专业实习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离开实习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请假,获得实习单位相关负责人的同意后才能离开实习单位。

(八)实习期间,学生应与所在二级学院保持联系,定期向导师及二级学院分管领导汇报个人情况。

(九)必须签署专业实习安全承诺书。各培养单位应禁止未签订专业实习安全承诺书的研究生参加校外专业实习。安全承诺书签署后,请于201616日前交到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留存。

(十)研究生各培养单位要对校外实习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校外单位的规模、技术人员队伍、工作环境及安全设施、住宿、饮食等;要制定专业实习纪律,组织专业实习安全教育,协助校外实习单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对严重违反安全规定或造成严重事故的学生,二级学院有权停止其专业实习,令其返校,其专业实习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十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定期派人深入现场,检查专业实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负责学生校外专业实习过程中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研究生处(研究生工作部)汇报。

(十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与参加专业实习的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保持联系,定期与参加专业实习的学生进行交流,实时掌握研究生的状况。

  研究生工作部

20161226

湖北经济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专业实习安全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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