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其顺利就业,根据武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9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17届普通全日制毕业研究生,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在本专科阶段没有享受求职补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2、社会孤儿;
3、烈属;
4、残疾;
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每人一次性补贴800元。
三、申领程序
(一)本人申请
毕业生本人填写《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附如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符合条件的五类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下列材料: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①须提交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保证复印件)。低保证明材料应与申请学生有关联。如低保证上要有父母和学生的名字。如果只有父母的名字须出具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上要有父母和学生的名字)。如果户口本上没有学生的名字,须当地居委会出具学生与低保户关系的证明;
②近期领取低保的流水或年审记录
(2)社会孤儿:须提交毕业生本人的社会孤儿证明(社会福利证复印件);
(3)烈属:须提交(烈士证明书复印件)及烈士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4)残疾:须提交残疾人证明(残疾人证复印件);
(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提交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借款合同和收款凭证。
3.毕业生本人在汉口银行开立的个人账号。
(二)学院初审
毕业生将相关材料提交学院后,由学院进行初审,并填写《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汇总表》(word格式)、《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导入表》(附件3,EXCEL格式,m名字及账号间不空格,民族、文化程度、困难类型表点击下拉框选择,身份证号和银行账号必须无误),于2017年1月6日前报行政楼509朱莉老师处,同时发送电子版到yjsgzb@hube.edu.cn邮箱。
(三)研究生工作部审核上报
研究生工作部对各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上报候选人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上报。
(四)求职补贴发放
武汉市就业局拟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求职补贴拨付到毕业生在汉口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各学院和毕业生均可通过“武汉公共招聘网”()查阅相关政策规定,下载相关表格。
五、联系方式
申报联系电话: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85797371、85733006。
监督举报电话: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333、85561400。
附件
3.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导入表(截止期2017.1.6).xls
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