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联培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湖北大学《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我校与湖北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的相关要求以及目前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学生分布。经核算,本次学业奖学金评选共设立一等奖学金3名、二等奖学金6名、三等奖学金10名,奖学金的获奖比例达到100%。
因联培研究生所属专业不同,用统一标准进行评选难以体现差异,为了更好地发挥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考虑到我校联培研究生的特殊情况,奖学金的评选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由各单位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科研、奖励等情况进行综合评选。各单位奖学金等次及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统计 | 1 | 1 | 2 |
法学 | 1 | 1 | 2 |
工商(含) | | 1 | 2 |
金融 | 1 | 1 | 2 |
外语 | | 2 | 2 |
11月15日前,各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需包含全体联培硕士研究生和导师),制定本学院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并报送研究生处备案(电子档请发送到:yjsgzb@hbue.edu.cn)。
11月21日前,各单位完成初评。各培养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并将奖学金申请表(电子档和纸质版)、汇总表(电子档和纸质档)交到研究生处(行政楼509办公室)。
11月25日前,研究生处完成审定级公示工作(公示期2个工作日)
11月30日前,完成学业奖学金发放等工作。
研究生处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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