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加强和促进研究生培养工作,表彰在研究生培养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研究生导师,现决定开展湖北经济学院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工作。湖北经济学院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工作按照《湖北经济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18]64号)(见OA系统)第七章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现将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并在校已完整指导过一届以上研究生的研究生导师均可参评(包括会硕中心、校内其它参与培养单位及校外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导师)。
二、评选条件
符合《湖北经济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18]64号)第七章相关规定中的要求。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客观公正、严格遴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申请人填写《湖北经济学院优秀研究生导师推荐表》(附件一)。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本单位的优秀研究生导师推荐工作。请严格按照《湖北经济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18]64号)第七章相关规定,向研究生处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四、需要报送的材料
湖北经济学院优秀研究生导师推荐表(附件一)一式三份。提交申报支撑材料:主要证件复印件(承担的研究生课程;论文代表作所发表的刊物首页、目录页及正文全文复印件;有关获奖成果证明材料;科研项目立项审批书;指导学生的成果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其他证明材料。(教研成果和科研成果等级分类标准分别按同期学校教务处和科研处相关规定认定。)申报材料及附件材料装订成一本。
以上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提交研究生处行政楼509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yjs@hbue.edu.cn)。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18年10月22日12:00前将此次优秀研究生导师候选人名单及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处。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联系人:田秋菊 电话:81972178
研究生处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