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经济学院2025年拟招生计划和一志愿复试情况,我校相关专业在全国范围接受调剂,现公告如下。
一、调剂专业
招生学院 | 专业代码及名称 | 招生类别 |
会计学院 | 会计(125300) | 普通计划全日制 |
金融学院 | 金融(025100) | |
保险(025500) | ||
法学院 | 法律(非法学)(035101) | |
法律(法学)(035102) | ||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 税务(025300) | |
统计与数学学院 | 应用统计(025200) | |
新财经交叉学科研究院 | 数字经济(025800) | |
应用经济学(020200) | ||
会计学院 | 审计(125700) | 普通计划非全日制 |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 公共管理(125200) | |
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 | 旅游管理(125400) |
二、调剂安排
根据教育部通知,“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将于4月8日开通。调剂系统开通后,我校将第一时间开通相关专业调剂,第一轮调剂复试时间预计安排在4月11日,请有调剂意愿的考生及时关注研招网调剂系统和各招生学院相关通知,按时参加调剂复试。第一轮调剂复试结束后,如我校仍有调剂计划余额,调剂后续安排见各招生学院相关通知。
我校各专业拟招收调剂计划、调剂系统开放时间及时长、调剂复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以后续各招生学院发布的调剂复试相关公告为准。
各招生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不超过36个小时。考生填报我校调剂志愿36小时后会自动解锁,因工作安排原因,我校不接受考生个人提前解锁调剂志愿的申请,遴选考生结束、复试通知发放之后,我校将统一解锁该批次未通过遴选、未发送复试通知与自行放弃复试资格的考生的调剂志愿,请考生悉知。
三、申请条件
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湖北经济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对报考条件的要求。
(二)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三)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7个专业学位。
(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五)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学科专业,其他学科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六)满足非全日制报考条件的前提下,报考全日制的考生可以调剂到非全日制,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不能调剂到全日制。
(七)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在满足教育部的基本调剂要求的基础上,符合我校相关专业复试分数线和招生学院规定的其他学术条件。
(八)我校调剂工作办法会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研究生处和各招生学院网站公布,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咨询电话等信息。
四、调剂流程
(一)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
(二)调剂申请窗口开放时间结束后,我校将根据符合调剂条件考生的初试总分按照从高到低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申请调剂考生的复试资格以我校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发布的确认信息为准。
(三)在达到调剂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各招生学院按照接不低于120%的比例确定调剂复试人数。具体调剂比例以各招生学院发布的调剂相关公告为准,如申请调剂人数低于各招生学院接收调剂计划数乘以各招生学院制定的比例时,则以实际申请人数为上限。
(四)各招生学院组织调剂复试。
(五)各招生学院公示成绩。公示结束后,上报至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注意事项
(一)若考生登录中国研招网“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时出现网络拥堵、无法登录等情况,可错峰登录。
(二)考生登录并提交调剂申请后,经我校审核,调剂系统开放时间结束后在调剂系统中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随即考生手机上将接到复试短信。考生同意复试后及时在调剂系统中确认,即可在规定时间参加我校调剂复试。
(三)考生可按照《湖北经济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核通知》提前准备好资格审核材料。调剂复试工作具体安排关注我校研究生处、各招生学院网站后续通知。
六、有关政策
(一)我校调剂复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非全日制研究生可申请与全日制研究生享受同等住宿条件。
(三)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按学校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政策。
(四)非全日制研究生档案不转入学校。
(五)非全日制研究生拟录取阶段必须签订三方定向协议(详见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中心),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六)如遇政策性变动、不可抗力导致的变动,学校研究生处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27-81973948
招生邮箱:yjszs@hbue.edu.cn
联系人:张老师、孟老师
八、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详见附件。
附件: 湖北经济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