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学案例立项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20-10-02浏览次数:1508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激励我校教师开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学案例的积极性,加大案例开发力度,提升案例教学水平,提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湖北经济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与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18〕7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学案例立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每个案例建设项目需设负责人1名,申报团队成员不超过5人(含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岗教师,学校鼓励教师与校外导师联合开发教学案例。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须在相应课程的实践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系统讲授过所申报课程或相关课程,熟知案例教学基本规范,教学效果良好。

二、案例要求

1.立项建设教学案例应依托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而进行,尽可能覆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

案的核心课教学使用的案例,适度照顾选修课程。

2.案例编写要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且根据近3年国内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和热点问题采编(包括生产建设、研究设计、经营管理、教育教学等实践领域),对专业学位教学有一定的实践指导意义。

3.案例须符合所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相关要求(附件2《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规范体例及格式》)。案例叙述清晰,理论分析准确、实用,教学案例组织合理、结构严谨。

4.案例能反映新经济、新业态、新技术、新商业模式及企业最新财会业务实践,体现专业学位特点,反映相关行业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的需求,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具有参考性和启发性。

5.注重科学研究与教学案例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发基于真实情境、符合案例教学要求、与国际接轨的高质量教学案例。

三、工作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本人申请。10月19日前,由项目申请人填写《湖北经济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3),并报所在中心(学院)。

2.中心(学院)初审。10月23日前,中心(学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初审,学院(中心)结合申请人的情况,签署具体意见并向研究生处推荐。

3.专家评审。10月27日前,研究生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4.网上公示。11月初,评审结果在研究生处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5.学校审定。11月初,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其他事项

 1.材料要求。本着“材料数据多跑路,教师申报少跑路”的原则,2020年10月23日17:00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申报电子材料,发送至研究生处邮箱:yjsjx@hbue.edu.cn。

2.申报数量。原则上,每位硕士生导师或为研究生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申报数量不超过2项。

3.经费支持。按照《办法》相关规定,凡批准立项项目给予经费资助,研究生处统一管理经费,项目团队按项目支出据实报销。

4.案例应用。向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和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推荐参加优秀案例评选。

联系人:田老师,联系电话:81972178。


附件1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与管理办法》 的通知.pdf

附件2《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规范体例及格式》.pdf

附件3湖北经济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doc


研究生处

2020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