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根据《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鄂经院发〔2022〕55 号),学校决定评选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取得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比例为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努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课程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科学研究,且具备授予相应学位所需的基本条件。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无资格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2.课程成绩有不合格。
3.无故旷课、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
4.有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
5.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及住宿费。
6.经导师考核认为没有按照要求完成相应工作的。
(三)优秀毕业研究生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三次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二次获得一等奖学金。
2.研究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良好。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评选:
1.为学校、学院、班级管理和服务做出过突出贡献。
2.遵守学术规范,科研能力强,科研成果特别突出,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科研项目取得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在校期间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4.在实习实践活动中,有突出的先进事迹,受到过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或企业的表彰或奖励。
5.在校期间取得高等级执业资格证书。
6.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三支一扶”、非西部生源到西部工作并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不受指标限制,可直接列为优秀毕业研究生。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研究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湖北经济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表》(附件1),电子版提交至2549046023@qq.com。
(二)评审推荐: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心按规定条件和名额进行综合评议,推荐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于5月12日前将《湖北经济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表》(一式两份)、《湖北经济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附件2)(一份)纸质档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提交至研究生处。
(三)学校表彰:研究生处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上报学校。学校批准后发文表彰,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研究生颁发证书和奖金。
(四)材料归档:获奖者评选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五、其他
(一)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精心部署,认真组织,确保评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凡评定为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奖励,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学校或培养单位通报批评、党团和行政处分或未能获得学位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奖励,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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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