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考试是对学期内学生对课程掌握情况的综合分析,是检验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为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加强考场纪律,严肃考纪,端正考风,增强学生诚信考试意识,杜绝考试违纪舞弊现象,尤其是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进行舞弊的行为,现将有关考场纪律要求强调如下:
1. 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教室到指定座位就坐,参加考试。
2. 考生凭学生证(校园卡、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入场,并将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备监考教师检查核对。
3. 考生除携带必需的考试用品外,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草稿纸入场。
4. 考生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30分钟内不准交卷。考试过程中不得离开考场,中途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5. 考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接受监考教师监督管理,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借文具等。
6. 考试结束后,考生立即停止答题,严禁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试卷回收后,按照监考教师要求有序退场。
7. 考生违反考场纪律,将按照《湖北经济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研究生处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