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函》(武人社函2025【253】号)的要求,现将我校202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安排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说明
发放对象为2026届有就业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创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1)城乡低保家庭;(2)零就业家庭;(3)脱贫人口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4)特困学生;(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6)成年孤儿;(7)烈属;(8)残疾人。
毕业生只能选择一项条件申请,符合多项条件且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进行申请。
曾经申请且获得过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如本科毕业申请并享受过的,研究生毕业则不能再次申请。
二、发放金额
1768元/人(即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申报、审核和拨付流程
(一)学生申报
学生下载《武汉市2026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请填写完整、准确。
(二)学生于9月30日之前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学院进行审核,证明材料如下所示:
1.城乡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的低保证(应记载家庭保障成员信息、低保金发放记录等),低保证上如无低保金发放记录需提供近半年银行低保发放流水;低保证上如无学生名字需提供学生与低保户主的关系证明。
2.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
县区级以上人社部门或就业局三个月内开具的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证明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3.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家庭的毕业生
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以上农业农村(原扶贫、乡村振兴)部门开具的全国防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
4.特困人员毕业生
有效期内的特困人员供养证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明。
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在校期间任何一年)或年度学费收款凭证(必须附有“助学贷款”字样),如收款凭证遗失,可登陆财务处查询学费缴费页面(务必有“助学贷款”字样)。
6.成年孤儿毕业生
毕业生《儿童福利证》。
7.烈属毕业生
毕业生亲属烈士证书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8.残疾毕业生
毕业生《残疾人证》。
(三)学校审核
1.学院审核学生申请表信息,并将盖章(学院公章)后的申请表以JPG或PNG格式进行汇总,每个申请表以学号命名。
2.学院汇总学生提交的报盘表信息,保持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或社保卡的文本格式,并将报盘表命名为“**学院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
3.各学院于10月10日之前将汇总后的《申请表》和《报盘表》打包后,以“**学院2026届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为名发送到邮箱:wxm@hbue.edu.cn。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将在研究生处网站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随后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数据材料上报。
(四)资金拨付
市人社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复核后,由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学校在农业银行开设的账户上,学校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在农业银行账户上。
三、有关要求
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只限申请一次,并实行学生个人告知承诺制,由学生自愿申请,若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贴,学校将追回补贴,并依校纪校规严肃处理。各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有关政策,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做到补贴对象无遗漏,申报数据无错误,充分发挥好补贴资金鼓励和支持毕业生积极求职创业的作用。
研究生处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