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相关培养单位:
为鼓励研究生创新,加强创新能力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启动2022—2023学年度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指标分配
2022年12月授予学位的2022届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拟申请2023年6月30日前授予硕士学位的2023届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均可参评。评选指标数量为可参评硕士学位论文总数的15%,其中一等奖数量不超过总数的3%,二等奖数量不超过总数的5%,其余为三等奖。
(二)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评选标准
评选依据《湖北经济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鄂经院发〔2022〕77号)文件第五条内容。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并有一定应用价值。
2.在理论、方法、或实际应用上有一定创新,取得的阶
段性成果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遵循学术规范,材料翔实,推理严密,行文流畅,表达准确。
4.论文书写格式规范,条理清晰、层次分明、逻辑性强,文字表达准确、图表规范。
5.学位论文盲评一次性全部通过,且专家评审得分均为75分及以上或平均分80分以上,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应为“良好”及以上。
(四)评选等级及名额
一等奖8名,二等奖13名,三等奖19名。各培养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评选等级方案。
(五)评选程序
1.5月26日前,研究生个人申报。填写申报材料,经导师同意并推荐后,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至各相关培养单位。
2.6月2日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学院组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评审,按规定名额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上报推荐名单。
3.研究生处复核。复核无误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4.评选结果公示。公示期5天,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则进入复查审核程序。
5.评选结果公布及表彰。学校将公布2022—2023学年度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六)报送材料要求
1.参评硕士学位论文作者本人需在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签字、作者本人及导师需在使用授权声明签字。
2.参评硕士学位论文原文电子版(WORD格式和PDF格式,文件名为:“学号_姓名_篇名_专业_导师”),并提交纸质版一套。
3.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简况表(WORD格式,文件名为“专业_学号_姓名.doc”)。
4.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初审推荐汇总表(名单按序排列)(WORD格式,一式2份,须加盖学院公章)。
5.评选等级方案,须加盖学院公章。
6.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材料,请统一使用本通知附件中的文件。电子版材料于2023年6月2日下午5:00前发送至研究生处邮箱:yjsxk@hbue.edu.cn。
(七)其它要求
1.高度重视。请相关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并认真做好2022-2023年度湖北经济学院优秀硕士论文评选工作。
2.精心组织。请会计学院组织好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工作,严格把关,宁缺勿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规范、齐全,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评选及材料报送工作。
研究生处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