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23-05-26浏览次数:10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保障各学位点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开展2023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主要面向金融、会计和法律3个专业学位点开展。

(二)遴选原则

1.本次专业学位导师遴选按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允许跨学科申报,但申报导师资格所属的学科专业必须与申请人所从事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相一致,最多只能向两个学位点申请。

2.本次导师遴选依据现有学科、学位点发展需要,结合近三年在岗硕士生导师人数和2023年各学科专业招生情况,控制规模,按需设岗。

3.按照“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要求,择优选聘一批思想政治觉悟高、专业水平过硬的优秀硕士生导师。

(三)遴选条件

各培养单位依据《湖北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鄂经院发〔202129号)规定的条件进行遴选。

(四)工作安排

1.个人申请。65日前,校内申请人填写《湖北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校内)资格申报表》、校外申请人填写《湖北经济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校外)资格申报表》并附相关成果支撑材料,提交所申报专业学位点所在学院。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69日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照办法对申请人的各项条件进行评审,参会人数不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为有效,经三分之二及以上与会委员(须超过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同意为通过,将初审结果填入《湖北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校内)信息汇总表》和《湖北经济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校外)信息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提交研究生处,电子版发送至yjsxk@hbue.edu.cn

3.研究生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聘人选名单。

4.拟聘人选培训。7月上旬,研究生处组织拟聘人选进行新聘硕士生导师培训,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拟聘人选名单进行审定。

6.公示并发文。

(五)相关要求

1.请各相关学院认真组织好导师遴选工作,严把质量关,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

2.遴选的成果认定时间从201871日至2023630日。申报学位点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学位类别名称填写。

3.申报材料要求:

1)资格申报表(签字、盖章),信息汇总表(签字、盖章),各1份。

2)支撑材料1份。校内申报人的基本信息、教学经历、论文、专著、项目等信息无需提供纸质材料,以学校相关信息管理系统中信息为准;无法在学校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其他信息需提供相关纸质证明材料。校外申报人按填报信息提供支撑材料,主要有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3)各学院请于69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处,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yjsxk@hbu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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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    

20235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