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2024—2025学年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25-10-23浏览次数:10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鄂经院发〔2022〕55号),为表彰先进,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学校将开展2024-2025学年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4—2025学年在校在籍研究生。

二、评选奖项及名额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鄂经院发〔2022〕55号)文件规定,结合各班级参评学生人数基数确定名额。各班优秀研究生名额为班级总人数15%,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为班级学生干部总人数的30%;其中班级优秀研究生干部参评基数为班委会成员、团支部学生干部和党支部学生干部;研究生会优秀研究生干部单独评选,研究生会学生干部不作为班级学生干部基数。优秀研究生标兵以年级为单位不超过年级总人数5%,单独从获评优秀研究生的学生中评选。

三、评选条件

参见《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鄂经院发〔2022〕55号)(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个人申请和学院评审

10月23—10月26日:各培养学院开展评审。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填写如下材料,提交至所在培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1.《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审批表》(见附件2)。

2.本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培养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组织评审。评审结果须在本单位以网络等形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研究生对培养学院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培养学院提出复议,培养学院应妥善处理并予答复。

(二)初评材料报送

10月31日前:各培养学院将评审结果按照《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审批表》(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汇总表》(附件3)和公示截图汇总后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研工部

(三)学校审定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完成各培养学院初评结果汇总,并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查批准。最终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奖金发放

11月底:研究生处审核申报材料,确认准确无误后报学校发文表彰。学业奖学金将发放至获奖研究生的银行卡账户中。

五、注意事项

1.研究生“个人先进事迹”和证明材料须是2024—2025学年内。各培养学院要按照《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严格把好初审关,务求真实,宁缺毋滥。

2.《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审批表》里的“先进事迹”只填和申报项目有关的内容,其他无关内容请勿填写。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鄂经院发〔2022〕55号).pdf

附件2 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审批表(新).doc

附件3 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汇总表(新).xls



党委研工部

202510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