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表彰在研究生培养中贡献突出的导师,树立教书育人榜样,学校现决定开展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并完整指导过一届以上研究生且仍从事研究生教学和指导工作的导师,均可参评。
二、评选依据
依据《湖北经济学院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2019]14号)、《湖北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职责规范》(鄂经院发[2021]47号)、《湖北经济学院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办法》(鄂经院发[2021]51号)相关规定(见附件)。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11月13日前,填写《湖北经济学院优秀研究生导师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交至所在学院。
2.学院推荐。11月27日前,学院组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材料初审,按不超过本院导师总数10%的比例确定推荐人选,排序后形成推荐名单汇总表。推荐名单须在本学院面向全体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的纸质版申报表和汇总表(盖章)报送至研究生处,电子版同步发送至yjsxk@hbue.edu.cn。
3.专家评审。12月上旬,研究生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并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
4.学校审定与表彰。12月上中旬,推荐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审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予以表彰。
四、材料提交要求
1.《湖北经济学院优秀研究生导师申报表》(纸质+PDF电子版)。
2.支撑材料(PDF电子版)。包括:学术论文期刊封面、期刊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全文;英文论文检索报告及中国科学院分区证明;有关获奖成果证明材料;科研项目立项审批书;指导学生的成果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其他证明材料。
3.《推荐名单汇总表》(纸质+EXCEL电子版)
材料1和材料2制作成一个PDF电子文档,以学院+申报人姓名命名。
以学院为单位于2025年11月27日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yjsxk@hbue.edu.cn。
五、其他事项
1.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客观公正、严格遴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认真组织,按时报送,建立健全将评选结果应用于研究生教育资源分配的激励机制。
2.科研、教学等成果统计时间为2022年9月至2025年8月,其认定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此次成果认定不包括2023年获得优秀研究生导师时已使用的各类成果。
联系人:田老师 电话:81979556
研究生处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