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4届毕业研究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23-07-27浏览次数:14

2024届研究生: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函》(武人社【2023】194号)的文件精神,切实帮扶困难毕业研究生顺利就业,现就做好我校2024届毕业研究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2024届毕业研究生,且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以下类别毕业生:

(一)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三)城乡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四)脱贫人口家庭的毕业生;

(五)属于社会孤儿毕业生;

(六)烈属毕业生;

(七)残疾毕业生。

说明:

(一)符合以上多项条件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请;

(二)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只能在毕业年度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本科毕业阶段申请过的,不能再次申请;

(三)如果毕业研究生获得过生源地助学贷款且同时符合其他类申报条件,建议只采用生源地助学贷款条件进行申报即可。

二、补贴标准

1608元/人(即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申领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武汉地区2024届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1)

1.申请表中“银行卡”填写学生本人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号。学生姓名、卡号、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并激活卡片保持卡片正常使用才能成功发放求职补贴;

2.申请表中“承诺处”需本人签名并加盖手印。

   (二)学院初审

学院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以学院为单位,提交以下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

1.电子版材料:

①附件2:《XX学院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

2.纸质版材料:

①附件1:《武汉地区2024届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学校初审意见由所在学院审核盖章。

注:按照附件2花名册中的学生顺序,装订成册。

困难情形佐证材料(只需提供材料之一便可)

1)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提供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与合同年限一致并具有“助学贷款”字样的发票或收据的复印件。

2)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提供父亲或母亲的残疾人证明,并提供所在家庭《扶贫手册》“首页”和“家庭成员页”的复印件。扶贫手册要求学生父母及学生本人在贫困人员中。

3)城乡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提供《低保证》复印件(或县以上民政部门盖章确认的低保证明原件)、低保金领取记录或银行打印盖章的有“低保”字样的银行流水记录(2023年1月至今的流水记录)、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村(居)委会开具的关系证明原件以上三类材料。

4)脱贫人口家庭的毕业生

提供脱贫前所在家庭《扶贫手册》“首页”和“家庭成员页”的复印件。扶贫手册要求学生父母及学生本人在贫困人员中。

5)属于社会孤儿的毕业生

提供毕业生本人的《儿童福利证》复印件。

6)烈属毕业生

提供毕业生亲属《烈士证书》或《烈属优待证》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关系证明复印件。系烈士的子女或者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就符合申请条件。否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7)残疾毕业生

提供毕业生本人的《残疾人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由毕业生统一交至所在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对毕业生申请材料的原件进行初审,所有原件经校验后退回学生本人,保留经申请人签名的复印件。

学院上交材料截止时间:20239131200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645615220@qq.com,邮件命名为:xx学院+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学生花名册。纸质版材料提交至行政楼509周珊老师处。请以学院为单位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三)学校审核上报

经过学校复审,于2023925日前通过“湖北智慧就业服务平台”集中申报,同时向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上报相关申请材料,经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按照规定进行补贴资金拨付。

四、工作要求

1.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关系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学院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均能得到资助,避免漏报、错报。

2. 请学院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提交的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必须符合通知要求,内容要清晰可见,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

3. 所有申报材料上交到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存档,不予退回,若有需要,请上交材料前自行备份。

4. 最终审核结果以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认定的结果为准。

5. 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将无法得到资助。

研究生处

2023727


附件1 武汉地区2024届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2 武汉市2024届大中专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名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