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6届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交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26-01-08浏览次数:1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过程管理,提高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启动2026届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交工作,请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进行部署。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本单位学位论文工作计划,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过程管理,确保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各环节工作顺利完成。


研究生处

202618






上半年学位论文工作时间节点安排图




2026届硕士学位论文各环节工作要求与时间节点安排

序号

工作内容

基本任务

材料要求

负责单位(人)

工作时间要求

1

论文初稿

1.研究生认真撰写论文,提交初稿,包括中文摘要、目录、正文、引文与主要参考书目;

2.按学校规定,初稿应满足必备的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


1.研究生在撰写过程中应积极与导师沟通、联系。

2.导师应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督促学生认真撰写、修改学位论文;向研究生强调遵循学术规范,认真推敲论文的主要观点、引用文献与文字表述。

3.严格落实预答辩后修改意见和建议,并提交预答辩后修改学位论文质量控制表至所在学院。


指导教师


上半年答辩者:初稿完成与送交导师的时间为2月底-3月初

下半年答辩者:8中旬

2

拟查重版定稿论文

1.根据导师和导师组的意见,正式提交修改完成的查重定稿;

2.形式与内容完全符合学校关于硕士学位论文条件的要求,包括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引文、参考书目、后记等。

定稿论文需经导师同意,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



各培养单位

上半年:3月上旬完成

下半年:9月中旬完成

3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运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参评论文定稿进行检测。

1.检测总文字复制比超过学校规定比例的,不能进入盲评程序(硕士论文均不得超过15%

2.使用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查重。

3.符合要求的学位论文直接进入送审环节。

各培养单位

研究生处

上半年:3月上旬完成

下半年:10月中旬完成

4

对拟申请答辩研究生毕业及答辩资格进行审查

按照培养方案中学位课程学习、科研成果发表等要求对申请者毕业及答辩基本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研究生处学位办。

依据《湖北经济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相关内容对申请者答辩资格进行审查;将经导师确认、导师组和学院审核后,加盖公章的《申请答辩名单》提交研究生处学位办(纸质件1份,同时需提交电子版)

各培养单位


上半年:3月中旬完成

下半年:10月中旬完成

5

确定参评论文名单并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各培养单位按要求完成参评论文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培养单位将下列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处:

2026年上半年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盲评版本论文(要求:简易封面,并去除反映学校、作者和导师基本身份信息的内容)


各培养单位

研究生处


上半年:3月下旬完成

下半年:10月下旬完成

6

送外双盲评审

学位办汇总学位论文,送校外双盲评审。

除另有规定外,具体要求与规定参见《湖北经济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实施办法》。不符合送审要求的论文,不予送审

学位办

上半年:3月下旬完成

下半年:10月下旬完成

7

校外专家完成双盲评审工作并回收

敦促校外专家及时评阅并回收评阅材料。

同上

学位办

上半年:4月下旬完成

下半年:11月下旬

8

汇总双盲评审结果,并向相关培养单位反馈

双盲评审材料回收齐全后,汇总双盲评审结果,并向相关培养单位反馈。

1.双盲评审结论为“不通过”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通过”者,可依规定,申请答辩。

2.严格落实盲评后修改意见和建议,并提交双盲评审后修改学位论文质量控制表至所在学院。

学位办

上半年:4月下旬完成

下半年:11月下旬

9

上报申请答辩名单及相关材料

按照申请答辩的基本要求,将《申请答辩名单》、学位论文及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处。

1.《申请答辩名单》(加盖公章纸质件1份,电子版1)

2.申请答辩基本资格审查的其他材料。(留存备查)

各培养单位

上半年:5月上旬完成

下半年:11月下旬

10

论文答辩

通过系统检测与双盲评审的论文,进入答辩程序。

2.各学院认真组织相关的论文答辩工作。

1.依据《湖北经济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关于论文答辩的要求开展论文答辩工作;

2.对答辩不合格或未通过答辩者及时告知研究生本人,是否可以按期毕业。

3.严格落实答辩后修改意见和建议,并提交答辩后修改学位论文质量控制表至所在学院。

各培养单位、导师、导师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

上半年:5月上旬完成

下半年:11月下旬

11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各学院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认真组织评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和《湖北经济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对各学院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是否达到学位授予要求,是否建议授予学位。

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与全体委员)

上半年:5月中下旬完成

下半年:11月下旬-12月初

12

各相关学院整理、报送学位申请材料

学院报送学位申请材料清单

所交材料按研究生学号由小到大升序排序(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1份)、硕士学位申请表(1套)、硕士学位论文(1份、含清单)、《××学院硕士学位申请汇总表》

各相关学院(中心)

上半年:5月下旬完成

下半年:12月上旬


13

上会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运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参评论文定稿进行检测。

须提交学位论文最终WORDPDF格式电子档各1

各培养单位

研究生处

上半年:6月上旬完成

下半年:12月上旬

14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会议,认真评审。

依据同上,听取相关工作汇报,组织全体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对全校学位论文进行审核,并投票表决。

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与全体委员

上半年:6月中旬

下半年:12月上中旬

15

优秀硕士论文的申报与评选

1.评选校级优秀硕士论文。
2.
申报省级优秀硕士论文。

1.依照《湖北经济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开展校级评选工作。

2.省级优秀论文的申报与评选,主要针对上一年度的校级优秀硕士论文。

各培养单位、

研究生处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校级:每年一次,5-6月进行

省级:依据省学位办安排进行

16

公示

对校级优秀硕土论文进行公示。


参见《湖北经济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研究生处

校级优秀论文自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算,公示期5

17

发文

发文公布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制作颁发学位证书


研究生处

上半年:6月下旬完成

下半年:12月下旬完成

18

学位档案归档

按要求整理学位获得者学位档案材料,并完成归档工作

纸质版材料按照学校档案馆要求提交硕士学位申请材料1份、学位论文原件1

电子版材料特别说明:学位获得者需上传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论文终稿(PDF格式和WORD格式各1份)和中文摘要1份(TXT格式)。论文终稿命名规则:学年度_省市代码_单位代码_学号_LW.PDF。如2526学年度湖北省(42)湖北经济学院(11600),学位获得者的论文命名为2526_42_11600_学号_LW.PDF

摘要命名规则:学年度_省市代码_单位代码_学号_ZY.TXT

2526学年度湖北省(42)湖北经济学院(11600)学位获得者的摘要文件命名为:2526_42_11600_学号_ZY.TXT

各培养单位

研究生处

上半年:6月下旬完成

下半年:12月下旬完成

19

学位获得者核对、完善个人学位授予信息;领取学位证书

1.核对打印证书及上报学位信息数据。

2.学位获得者到学院领取学位证书。


学位获得者

培养单位

研究生处

上半年:6月中、下旬完成

下半年:12月下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