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分类培养、分类发展,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启动2026级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湖北省教育厅《推进新时代湖北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措施》(鄂教研〔2021〕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聚焦学校“新财经”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现研究生教育提质升级。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研究生培养体系,深入挖掘专业课程思政元素,实现思政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有机融合,发挥好课程育人作用。
(二)对标前沿先进。对标国内外一流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紧跟学科前沿,在充分对比、系统论证基础上,统筹制订本学科培养方案,确保人才培养各环节科学规范。
(三)突出需求导向。深入分析研究本学科与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需求的联结点和着力点,优化调整课程体系结构,将学科优势转化为人才培养优势。
(四)推动学科交叉。积极推动多学科交叉联合培养,拓宽研究生视野,激发创新思维,在课程体系建设、过程培养、导师指导等方面充分利用学科交叉的综合优势,凸显学科特色。
三、制订范围
我校现有硕士学位授权点。
四、制订内容
培养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培养目标与要求、培养对象与方向、学制与年限、培养方式、培养内容与学分、学位论文与授予学位、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培养计划进程表、推荐文献资源等。培养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考核、核查。培养方案模板见附件2。
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应科学合理,体现基础性、交叉性和前沿性,反映专业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及最新研究成果,对于多年未开出或已不适应培养需求的课程应调整或淘汰。课程按类别分为公共课、专业课和实践课,按性质分为基础、必修、选修和补修。公共课分为公共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等,专业课分为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专业补修课等。
五、工作安排
(一)成立专班。各培养学院成立由学院负责人牵头的制订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负责人、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和学科带头人等组成,不少于5人。
(二)学习调研。各培养学院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研讨研究生教育相关文件,依据全国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人才培养要求和最新指导性培养方案,在充分调研省内外高校培养模式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完善培养方案。
(三)专家论证。各培养学院组织召开培养方案论证会,进行专家论证,专家组成人员不少于5人,行业专家至少1人。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至研究生处。
(四)审核备案。研究生处对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审核,各培养学院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修改通过后,由研究生处进行备案。各培养学院按照培养方案开展2026级研究生人才培养工作。
六、时间安排
1.2025年1月23日前,填报《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件1),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处509,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yjsgzb@hbue.edu.cn。
2.2026年3月2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充分调研,充分论证,形成培养方案初稿。
3.2026年3月20日前,经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将制订的研究生培养方案(附件2)、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说明(附件3)、专家论证意见表(附件4)等材料由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研究生处509,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yjsgzb@hbue.edu.cn。
4.2026年3月下旬-4月上旬,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5.2026年4月24日前,各培养学院将2026级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和学校教务系统,为后续教学活动安排做好准备。
七、工作要求
请各培养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培养方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纲领性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严格落实各环节管理职责。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确保科学合理。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一经确定,应在培养周期内保持其稳定性和严肃性,不得随意改动。
各培养学院在培养方案制订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研究生处联系。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81970710。
研究生处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