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21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教学任务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21-05-28浏览次数:777

研究生各培养单位:

为落实研究生各培养单位2021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教学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任务落实的原则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在落实教学任务时,须优先安排高级职称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并将遵守政治纪律和课堂纪律作为安排任课教师的首要条件。

  (二)为保证研究生教学质量和提高教学效果,建议各培养单位结合专业特点和教学资源等实际情况,做好统筹安排。

  (三)各培养单位在落实教师教学任务时,注意任课教师的教学任务应与本科、法商、继教院等其他性质的教学任务错开,避免发生冲突。

  (四)研究生补修课程,能够与本科课堂合并的,尽量合并;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合并的,请提前提交纸质盖章签字申请,批准后方可单独开班。

  (五)根据校历安排,2021年秋季学期第1—17周开展课堂教学活动,第18—19周为复习考试周。请各培养单位据此统一安排,有特殊情况的,请提前报备。

    二、具体工作落实

(一)需要研究生处统筹的公共课程,请各培养单位填写《公共课程教学任务信息表》(见附件),53117:00发送到542512431@qq.com,研究生处将于6217:00前反馈到各培养单位。

(二)615日前,请各培养单位完成课程编排工作。

(三)79日,公布课表。任课教师、研究生课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询确认个人课表。


附件:

公共课程教学任务信息表.xls


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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