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相关学院(中心):
为鼓励研究生创新,加强创新能力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湖北经济学院优秀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鄂经院发〔2013〕119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启动2020—2021学年度校级优秀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指标分配
拟申请6月30日前授予硕士学位的2021届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均可参评。
此次校级优秀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指标分配,按照《办法》的规定执行。数量为6月30日前授予硕士学位总人数的15%。
二、评选标准
严格按照《办法》之规定执行。
三、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个人申报,报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心。
(二)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初审,并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
(三)研究生处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确定本学年度的校级优秀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名单。
(四)评选结果公示。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则进入复查审核程序。
(五)评选结果公布及表彰。学校将对2020—2021学年度校级优秀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名单正式下文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参评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作者本人需在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签字、作者本人及导师需在使用授权声明签字。
(二)参评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原文电子版(WORD格式和PDF格式,文件名为:“学号_姓名_篇名_专业_导师”)
(三)校级优秀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推荐表、优秀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作者简况表( WORD格式,文件名为“专业_学号_姓名.doc”)。
(四)校级优秀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初审推荐汇总表(WORD格式,一式2份,须加盖学院公章)。
校级优秀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材料,请统一使用本通知附件2(附件2-1、附件2-2及附件2-3)。电子版材料于2021年6月4日下午5:00前发送至研究生处邮箱:yjsxk@hbue.edu.cn。
五、其它要求
(一)高度重视。请相关培养单位和中心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并认真做好2020-2021年度湖北经济学院优秀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工作。
(二)精心组织。请会硕中心组织好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工作,严格把关,宁缺勿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规范、齐全,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评选及材料报送工作。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优秀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
附件2:校级优秀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表格
2—1校级优秀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作者简况表;
2—2校级优秀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推荐表;
2—3校级优秀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初审推荐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