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立项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26-04-07浏览次数:10

各相关学院:

为加强对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按建设目标、内容、计划实施,学校决定对2024年立项的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开展期满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4年立项的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见附件)。

二、工作安排

1.9月24日前,项目负责人自查。负责人对标项目申报书和立项建设协议书中的项目建设要求和各项目的建设规划,检查建设期满项目目标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果、经费使用等,在此基础上,项目负责人填写《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项报告》(见附件),成果支撑材料附后,提交至所在学院。

2.9月30日前,学院审查。项目所在学院对各项目审查通过后,统一将各项目结项报告(含成果支撑材料汇总电子版)和《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项验收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版材料提交至行政楼509室谢老师,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yjsgzb@hbue.edu.cn(邮件命名:2024年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项材料汇总+所在学院)。

3.10月上旬,学校审核。研究生处将根据各项目立项建设申报书和协议书、结项报告和取得的成果等对各项目进行审核。

4.10月下旬,反馈审核结果。

三、材料提交要求

1.《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项报告》(见附件)。

2.成果支撑材料汇总。包括:(1)封面、目录;(2)标志性成果(研究总报告、著作、已发表的研究论文等。成果是论文的,其复印件为期刊封面、目录及带页码的正文全文,英文论文另需附SSCI/SCI收录检索报告;成果是著作或教材的,其复印件为著作或教材封面、版权页及目录);(3)其他相关材料(获奖证书、媒体报道,反映建设成果的证明材料等)。

3.以上材料制作成一个PDF文档。

四、工作要求

1.请相关学院及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按时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2.项目负责人对提交的《结项报告》、成果材料等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3.相关成果支撑材料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核实,并在成果附件首页加盖学院公章。

联系人:谢老师    电话:81970710
     
     附件.zip

                                                         

研究生处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