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度“五•四”先进集体、优秀个人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16-04-11浏览次数:478

研究生团支部:

为总结成绩,表彰先进,根据校团委《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五·四”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团学工作实际,现就研究生“五·四”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先进团支部

1)团支部全体团员青年能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与政策。

2)团支部干部分工明确,以身作则、相互支持、与班委配合默契,在团员青年中有号召力,能代表青年利益,及时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为青年办实事。

3)认真贯彻校、院(系)党、团组织的决定,出色地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在工作中勇于创新、成绩突出。

4)积极开展特色主题团日活动,提升支部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5)注重支部文化建设,支部能够做到每天更新微博,能够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地、系统地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建设富有特色的支部文化。

6)按期组织支部团员青年开展团组织生活,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效果明显。

7)学习氛围浓厚,人均成绩在75分以上。

8)递交入党申请书人数比例达到80%以上。

9)遵守校纪校规,支部成员未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

2.优秀团干部

1)必须符合“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2)担任团内职务一学期以上。

3)积极主动地开展团的工作,开创性的落实上级团组织交办的任务,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威信,工作上顾全大局,锐意进取,团结协作。

3.五四红旗标兵

必备条件:

1)必须符合“优秀团员”的评选条件。

2)在校期间全面发展、表现出色,在团员青年中享有较高威信。

3)进校后综合测评排名一直名列班级前15%

选择条件:

42014-2015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校级特等、一等奖学金。

5)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在校级及以上赛事中获奖。

6)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积极参与科研创新活动,完成科研立项、公开发表科研论文或在科研成果评选中获奖。

7)积极参与社会工作,本学年担任校、院(系)团学组织主要学生干部职务或者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8)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本学年参加过一次校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大型志愿服务活动,所参加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团队或个人表彰。

4.优秀团员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进,已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自觉接受党、团组织的培养和教育。

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3)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按时缴纳团费,认真履行团员义务,在青年中起先锋模范和表率作用。

4)学习态度端正,无不及格现象(公共选修课除外),学习成绩平均分85分以上。

(二)相关申报表格
1.“五·四”表彰优秀个人申报表.docx

  2.“五四红旗标兵”申报表.doc

各班有意向申报的同学请将相应奖项申报表、申报材料于413前上交各班团支部各团支部汇总后交由研究生分团副书记沈婷汇总,逾期不交申请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联系人:沈婷    电话:13163392933

邮 箱:474738784@qq.com

  

  

  

  

  


      研究生分团委

      2016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