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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26年春季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26-04-15浏览次数:10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26年春季全日制研究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之内的,可申请认定。

网上报名

202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时间:4月17日上午8:30至4月30日17:00。

受理范围: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认定人员。

报名时,请准确选择认定所在地类型: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机构:申请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的,选择武汉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的,选择江夏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

三、体检

1.体检时间:自4月15日起2个月内体检有效。

2.体验要求:

申请人从武汉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见附件1)中,任选一家医院进行体检,使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携带规定材料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安排如下:

1.现场确认时间

高中阶段:5月6日-5月11日(不含周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

初中及以下阶段:5月6日-5月11日(不含周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

2.现场确认地点

行政楼509办公室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027-81970710

咨询QQ群:609105416(2026年春季湖经研究生教师资格认定),方便后期认定工作联系及教师资格证办理。(以“认定阶段-姓名-学院”格式,实名申请,方可入群)。

五、相关公告链接

1.湖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107/a7745792422526.html

2.江夏区教育局关于202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http://www.jiangxia.gov.cn/xxgk_22343/zc/qtwj/gsgg_22348/202604/t20260413_2751955.shtml

3.武汉市教育局关于2026年春季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https://jyj.wuhan.gov.cn/zwdt/tsgg/202604/t20260408_2750763.shtml

有关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规定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所有材料必须用牛皮纸档案袋(自行购买)装好,并打印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封面自行下载,建议使用电脑填写信息,A4纸打印,左上角档案号由现场确认点填写)。未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2.申请教师资格相关表样及资料袋封面,可到对应阶段教育局公告附件栏目下载。

3.特别注意“个人承诺书”上传务必签名清晰、截图完整。避免因为模糊或者不完整影响后期认定。信息系统上传照片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证件照(图片格式为JPG格式,照片大小小于190K)。申请人上传照片成功后,应检查照片是否清晰、完整。

4.所有需要提交的材料除了个人签名,其他信息均电子打印勿使用手写版本。

5.提交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一式2份(电脑填写打印,粘贴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签名须手写);

2)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核验后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

3)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合格”的体检表原件(须使用规定体检表,1张A4纸正反打印,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

4)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3(与网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5)本科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证(注册信息需完整,核验后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在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核验后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

7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核验后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

8无犯罪记录情况。由学校根据学生在校表现,集体出具一份思想品德合格鉴定书代替,附名单(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名号、所在学院等)。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等失信行为的,或认定后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被纳入黑名单,依法受到失信联合惩戒和“撤销”“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附件1.武汉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pdf

 附件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pdf

 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2026版).docx

 附件4.资料袋封面(适合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docx

 

研究生处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