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堂教学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16-04-18浏览次数:349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证学期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课堂教学秩序管理,切实保证课堂教学质量,根据《湖北经济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办法(试行)》(鄂经院发〔2013136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联合培养研究生合作高校相关课堂教学管理规定,研究生将会同各学院(中心)418日至518日开展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堂教学检查工作。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组织安排

成立校、院(中心)两级研究生课堂检查小组。听课小组人员包括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学院和专业学位教育中心负责人、研究生处负责人、导师组组长等,本次教学检查以抽查为主要方式,以课堂听课和教学巡视为主要检查形式,研究生处培养办工作人员、各学院(中心)研究生教务管理人员负责协调、服务并定期汇总通报教学检查情况。

二、主要

本次检查覆盖研究生培养院系(包括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院系)本学期开设的所有硕士研究生课程,检查主要内容包括课堂基本情况(上课时间、地点、人数等情况)、教学手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重点检查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执行、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教学组织形式改革、教学模式改革的推进情况,包括在推进科研训练、案例教学、小班授课、“一课多师”、讨论式教学等方面已采取的措施、已取得的效果和经验,及拟计划开展的工作等。

三、基本要求

1.各学院和专业学位教育中心研究生课堂检查小组抽查课堂听课比例应保证在本单位所开设研究生课堂的20%以上,教学巡视应保证至少每周一次。

2.检查人在听课期间,应如实填写《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课堂听课记录表》(附件1);检查人在巡视期间,应如实填写《湖北经济学院2015-2016第二学期研究生教学情况巡视记录表》(附件2),研究生处负责定期检查和抽查。

3.研究处会定期总结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相关意见建议;各学院(中心)要认真组织检查工作,适时通报情况,开展研究生评教工作工作。

4.在检查过程中,对违反教学管理规定的行为,学校将予以通报;造成教学事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本年度检查结果也将作为对学院(中心)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特此通知。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课堂听课记录表.doc

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2015-2016第二学期研究生教学情况巡视记录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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