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硕士研究生导师聘期考核和续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26-05-29浏览次数:1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湖北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办法》(鄂经院发〔202150号)(见附件1),现对聘期为20229月—20268月的研究生导师进行聘期考核(名单见附件2)。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1.师德师风及履职情况。

2.教学工作与科研成果(成果为202291日至2026531日)。

3.教书育人和指导研究生就业情况。

二、考核程序

1.导师个人申报。68日前,校内导师填写《湖北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内)导师岗位履职考核表》(见附件3)、校外导师填写《湖北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岗位履职考核表》(见附件4),提交学院汇总初审,审核无误后,报送学位点所在学院。

2.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616日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导师提交的考核材料依照办法进行审核,召开会议时,实际到会人数必须不少于全体委员数三分之二;在作出决议进行表决时,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且同意人数须达到委员会全体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方为有效。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入《×××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汇总表》(见附件5)。

3、学位点所在学院提交材料要求:

《×××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汇总表》(见附件5)领导签字盖章纸质版1份,电子版包括汇总表签字盖章扫描的PDF1份,EXCEL原表1份。

导师个人填报材料(附件3、附件4)签字盖章扫描的PDF1份,WORD原表1份。导师按个人建立文件夹,文件夹命名为“学位点所在学院-姓名-校外或校内导师-2026考核”(导师个人材料均提交电子版,纸质版学位点所在学院留存备档)。

所有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618日。

纸质版材料报送至行政楼304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Yjsxw@hbue.edu.cn

4.研究生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复核。复核无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6.结果公示。7月上旬,对审定通过的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复议,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复议结果向申诉人答复。

7.发文公布。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续聘聘期为四年。

三、考核结果及应用

根据导师的履职情况,考核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

1.导师履行考核办法第二章规定的各项职责,且达到学校年度及聘期学术成果考核要求的,聘期考核定为合格。考核合格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公示无误后,本人自愿且符合聘任年龄条件的,可予以续聘

2.履职不到位、疏于研究生管理、不遵守培养规章制度,或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年度及聘期学术成果考核要求的导师,聘期考核定为不合格。凡符合考核办法第四章第十一条任一情形者,直接认定考核不合格,取消其导师资格、停止招收研究生,四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导师资格,期满后方可重新参与导师遴选。

四、工作要求

1.请相关学院认真组织好导师的聘期考核、续聘工作,严把质量关,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

2.教研成果和科研成果等级分类标准分别按同期教务处和科研处相关规定认定。

3.列入填报表格的相关信息,需所在学院核准、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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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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