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顺利进行,保障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相关规定,现开展2023级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导师的原则
硕士研究生与导师的确定实行“双向选择”原则。一旦确定导师,导师和学生的对应关系原则上不再更改。
二、互选对象及方式
1.具有2023年招生资格的导师方可参加本次互选工作。
2.2023级全日制(含士兵计划)硕士研究生采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互选工作。。
3.2023级非全日制研究生采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互选工作,由会计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安排
1.9月24日前,2023级研究生登录学院网站了解获得招生资格的导师信息。(会计硕士、金融硕士、法律硕士)
2.9月25日-29日,会计硕士、法律硕士参加互选的硕士研究生和导师登录研究生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互选工作(金融硕士互选工作另行通知),具体操作指引见附件。
师生互选系统将定时开放三轮,每轮学生只能选择一位有意向的导师,导师按招生名额审核确定学生,双方互选确定后,即可在信息系统中查询匹配结果。如果三轮互选结束后,学生与导师仍未成功匹配,则由学院统一安排。
师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每轮互选工作,以免影响后续双方选择。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 时 间 | 安 排 | 系统开放对象 |
第一轮 | 9月25日0点至9月26日0点 | 学生选择导师 | 会计学院(全日制); 法学院(法学和非法学) |
9月26日0点至9月27日0点 | 导师审核学生申请 | 会计学院、法学院 | |
第二轮 | 9月27日0点至9月28日14点 | 学生选择导师 | 会计学院(全日制) 法学院(法学和非法学) |
9月28日14点至9月29日0点 | 导师审核学生申请 | 会计学院、法学院 | |
第三轮 | 9月29日0点至9月29日14点 | 学生选择导师 | 会计学院(全日制) 法学院(法学和非法学) |
9月29日14点至9月29日24点 | 导师审核学生申请 | 会计学院、法学院 |
说明:师生互选工作如遇到系统故障或政策疑问,请尽快与学院、研究生处联系协调处理。若因系统故障,时间安排可能会做一定调整,请关注相关学院和QQ群通知。
四、其他
1.请相关培养学院,在研究生师生互选系统开放前做好师生互选的引导工作,提醒研究生、导师注意系统开放的时间段,提醒研究生、导师认真阅读附件中的操作指引,确保互选工作顺利开展。
2.导师学生互选过程中,如有不明事宜,请拨打电话咨询,电话:81973922(会计郭老师)、81973058(金融王老师)、81973735(法律郝老师)、81979556(田老师)。
研究生处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