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23-09-26浏览次数:10

为做好我校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进一步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要求,依据《湖北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鄂经院发〔2013202号),现将我校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审批、发放以及申诉的答复处理工作,对培养单位评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培养单位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2023年度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和具体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二、评审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对象为取得我校学籍、人事档案关系转入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培养、定向和委托培养的研究生),申报条件参见《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鄂经院发〔2013202号)。

三、名额及标准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2023年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额为11人;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奖励标准,奖励金额为20000/人。

四、工作安排

(一)即日起10917:00,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到会计学院群贤楼305办公室。评审委员会评选结束后公示5个工作日。

(二)评审委员会公示结束后,应于101617:00将以下材料纸质版报送至行政楼A509室。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要求申请审批表正反两面打印,申请人手写申请理由,导师手写推荐意见,评审委员会主任手写评审意见、基层单位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3、评审委员会名单(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42023年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三)评审委员会在101617:00之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45615220@qq.com

1、评审委员会名单

22023年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五、工作要求

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应高度重视,统筹指导,严格规范评审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严禁弄虚作假。如有学生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应及时予以复议;复议结果如有变动,应将复议后的结果予以公布。

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结束后,以学院为单位,将经学院、学校审核签章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装入获奖研究生的个人档案。


附件一:《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鄂经院发〔2013〕202号).doc

附件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三: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


 

 

研究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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