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接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7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函》(武人社函2026[200]号),现将我校2027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27届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对象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特困人员、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成年孤儿、烈属、残疾人的硕士毕业生。
特别说明:
1.毕业生符合补贴对象中的任意一项条件即可申请;符合多项条件的毕业生,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请,提交该项的证明材料。
2.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只能在毕业学年申请补贴,并且求学过程中只能享受一次,如本科毕业申请并享受过的,硕士毕业不能再次申请。
二、补贴标准
1920元/人(即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申报流程
1.学生申请。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2026年9月21日前学生本人填写《2027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花名册报盘模板”(以下简称“报盘表”),向学院提交《申请表》《报盘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原则上不再受理。
不同类别求职补贴证明材料列表:
(1)低保对象家庭的毕业生
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的低保证(应记载家庭保障成员信息、低保金发放记录等),低保证上如无低保金发放记录需提供近半年银行低保发放流水;低保证上如无学生名字需提供学生与低保户主的关系证明(户口或出生证明)。
(2)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
县区级以上人社部门三个月内开具的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证明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省内学生,经认定后要求录入智慧就业系统,系统将自动比对,能够导入成功则符合条件。省外学生,首先按当地人社部门要求完成零就业家庭认定流程,再提供经认定属于零就业家庭的材料。
(3)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家庭的毕业生
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以上农业农村(原扶贫、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全国防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加盖公章。
(4)特困人员毕业生
有效期内的特困人员供养证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明。
(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当前学历阶段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6)成年孤儿毕业生
毕业生儿童福利证。
(7)烈属毕业生
毕业生亲属烈士证书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8)残疾毕业生
有效期内的残联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军人证。
2.学院审核汇总。学院审核后,在《申请表》院校审核意见栏签字盖章,并汇总《报盘模板》。
学院审核汇总时请注意:
(1)《申请表》要求填写完整、准确,有学生本人签名(盖手印),院系盖章。提交的证明材料要与表中的困难类别一致。
(2)一次性求职补贴,学生在整个求学过程中只能申领一次,往年申请过的同学不得再申请。
(3)报盘表中开户行信息需具体到支行,如中国农业银行武汉藏龙岛支行,信息如填的国家开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说明信息错误。报盘表中账号信息如有空格或账号尾号是0000,说明信息错误。
(5)不同类别的求职补贴证明材料不同,需对照不同类别求职补贴证明材料列表认真审核。
(6)汇总《报盘表》时请注意,户口所在地区划、常住地区划两列通过《报盘表》中的《行政区划对照表》进行查询,均应填写12个字符的数字,如填写的汉字说明信息填写错误。报盘表请注意学生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困难类型,银行卡号等)和申请表保持一致,特别是在校期间更名,更换账号,更换申报类型的学生,请各学院注意审核。
3.向学校提交材料。各学院提交电子档之前,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和《报盘表》于2026年9月25日之前提交党委研工部审核。
(1)申请表必须有学生本人签名(盖手印)且学院签字盖章;报盘表则需在左上角盖上学院公章。
(2)学院将《申请表》扫描文件(jpg格式图片,pdf文档不符合要求,字迹清晰)、学生证明材料彩色扫描文件(jpg格式图片,pdf文档不符合要求;如有多页,则提交多张jpg格式图片,请勿提交长图),打包成一个名为“序号-学生姓名-申请表-申报类型(助学贷款,低保等)-证明材料(低保证,孤儿证,残疾人证等)”的压缩包。学院则以“**学院-2027求职补贴”命名的压缩包发送至邮箱:wxm@hbue.edu.cn。
(3)校内公示,实时将各学院上交的材料上传到省级平台。
四、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只限申请一次,并实行学生个人告知承诺制,由学生自愿申请,若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贴,学校将追回补贴,并依校纪校规严肃处理。各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有关政策,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做到补贴对象无遗漏,申报数据无错误,充分发挥好补贴资金鼓励和支持毕业生积极求职创业的作用。
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