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开展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院发布时间:2026-09-21浏览次数:10

为做好我校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进一步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依据《湖北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鄂经院发〔2013〕202号),现将我校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承担研究生培养的院系成立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院系评审委员会由院系行政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党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申请资格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已注册的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报条件参见《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鄂经院发〔2013〕202号)。

 

三、推荐名额

国家奖学金在全校范围内择优评选。各学院具体名额分配详见《国家奖学金名额推荐表》。

四、工作安排

(一)9月2517:00前,各培养单位评审小组确定具体组成人员名单,纸质版需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报评审办(行政楼304办公室)备案,电子版提交至邮箱wxm@hbue.edu.cn。

(二)9月28日17:00前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至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在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10月1417:00前学院评审委员会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两面打印,申请人手写申请理由,导师手写推荐意见,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手写评审意见、基层单位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提交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纸质版材料报送至行政楼A304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xm@hbue.edu.cn

10月中下旬,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反映,电话:027-81970710邮箱:wxm@hbue.edu.cn

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培养单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装入研究生的个人档案。

五、工作要求

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高度重视,统筹指导,严格规范评审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严禁弄虚作假。如有学生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应及时予以复议;复议结果如有变动,应将复议后的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 湖北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 硕士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69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