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开展2021年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21-10-12浏览次数:2323

研究生各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为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发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热情,形成良好的研究生教育激励机制,根据《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19〕3号)的规定,现将我校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审批、发放以及申诉的答复处理工作,对培养单位评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评审领导小组构成如下:

组长:刘大洪

成员:研究生处、纪委办公室、科研处负责人、会硕中心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

(二)学校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称“评审办”),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制定名额分配方案以及与学业奖学金有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会计硕士专业教育中心(下称“会硕中心”)成立评审小组,负责制定会硕中心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及学业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和复议等工作。评审小组构成如下:

组长:胡伟

成员:研究生各培养单位分管领导、研究生兼专职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

 

二、评审对象

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三、评审依据

《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19〕3号)。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10月13日17:00前,评审小组确定具体组成人员名单,由评审小组制定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报评审办(行政楼509办公室)备案。《评审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均需会硕中心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同时提交至542512431@qq.com邮箱。

(二)10月24日17:00前,评审小组完成初评并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并将《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会硕中心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同时提交到542512431@qq.com邮箱)报送至评审办。

(三)10月29日17:00前,评审办提交初选结果至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束后,上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四)11月中下旬,学校表彰。研究生处负责起草表彰文件、制作获奖证书、整理保存学业奖学金相关评审。

(五)11月下旬—12月上旬,研究生处负责将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五、工作要求

(一)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德才兼备,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

(二)在评审过程中,应做好信息通报和必要的解释教育工作,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三)会硕中心评审小组应指派专人收集、严格审核相关评审材料,尤其注重研究生学年成绩核算,对加分事项逐一审查,确保总排名公平公正。


附件一:《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19】3号文件).doc

附件二:附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