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学院:
为加强研究生教育内涵建设,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湖北经济学院优秀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鄂经院发〔2013〕119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现就2016年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指标数量
我校在2016年6月30日前授予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均可参评2016年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指标数量,按照《办法》之规定执行,即数量不超过本年获得我校硕士学位人数的15%。
二、评选标准
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请按照《办法》之规定执行。
三、评选程序
1、硕士研究生个人申报。
2、学院初审。学院应按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组织完成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初审推荐工作。有关学院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进行本年度的学位审核时,同时审议确定本年度的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并于6月8日前将相关材料按要求报送至研究生处。
3、学校评选及公示。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表决确定2016年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资格,并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
4、评选结果公布及表彰。在一个月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则进入复查审核程序。学校将对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正式下文公布,并颁发奖励证书。
四、学院报送材料和要求
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材料请详见附件,报送要求为纸质版各1份并盖章,电子版各1份。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请有关学院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要以此评选为契机,强化研究生培养的质量意识,切实采取措施,认真落实完成评选工作。
(二)精心组织。请有关学院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认真评审,严格把关,宁缺勿滥;有关学院及时通知研究生积极申报,保证申报材料的准确、规范、齐全,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评选材料报送工作。
(三)积极准备。请有关学院注意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及存档工作,为申报下一年度湖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做好准备。
附件:1、2016年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初审推荐汇总表.doc
研究生处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