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鄂经院发〔2022〕55号),为表彰先进,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学校将开展2022-2023学年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2—2023学年在校在籍研究生。
二、评选奖项及名额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鄂经院发〔2022〕55号)文件规定,结合各班级参评学生人数基数确定名额。各班优秀研究生名额为班级总人数15%,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为班级学生干部总人数的30%;其中班级优秀学生干部参评基数为班委会成员、团支部学生干部和党支部学生干部;研究生会优秀学生干部单独评选,研究生会学生干部不作为班级学生干部基数。优秀研究生标兵以年级为单位不超过年级总人数5%,单独从获评优秀研究生的学生中评选。
三、评选条件
参见《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鄂经院发〔2022〕55号)(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个人申请和学院评审
10月10日—10月17日:各培养单位开展评审。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填写如下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研工办:
1.《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审批表》(见附件2)。
2.本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各培养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组织评审。评审结果须在本单位以网络等形式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研究生对培养单位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培养单位提出复议,培养单位应妥善处理并予答复。
(二)初评材料报送
10月20日前:各培养单位将评审结果按照《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审批表》(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汇总表》(附件3)格式汇总后将电子版和经领导签字、盖章纸质版报送研工部周珊收。
(三)学校审定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完成各培养单位初评结果汇总,并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查批准。最终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以网络形式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奖金发放
11月底:研工部审核申报材料,确认准确无误后报学校发文表彰。奖金将发放至获奖研究生的银行卡账户中。
五、注意事项
1.研究生“个人先进事迹”和证明材料须是2022—2023学年内。各培养单位要按照《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严格把好初审关,务求真实,宁缺毋滥。
2.《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审批表》里的“先进事迹”只填和申报项目有关的内容,其他无关内容请勿填写。
3.“优秀研究生标兵”无需另行递交申请表,从“优秀研究生”中评选产生。
附件一 《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鄂经院发〔2022〕55号).pdf
研究生处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