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2025—2026学年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院发布时间:2026-10-19浏览次数:10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鄂经院发〔2022〕55号),为表彰先进,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学校将开展2025—2026学年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5—2026学年在校在籍研究生。

二、评选奖项及名额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鄂经院发〔2022〕55号)文件规定,结合各班级参评学生人数基数确定名额:

1.优秀研究生评定比例为班级学生总人数的15%。

2.班级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定比例为班级学生干部总人数的30%,班级学生干部包括党支部学生干部、团支部学生干部和班委会成员,不包括研究生会学生干部。

3.研究生会优秀研究生干部单独评选,评定比例是研究生会干部人数的30%。

4.优秀研究生标兵以年级为单位,从获评优秀研究生的学生中评选,评定比例不超过年级总人数的5%。

三、评选条件

参见《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鄂经院发〔2022〕55号)(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个人申请和学院评审

10月20日—10月29日,各培养学院开展评审。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填写如下材料,提交至所在培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1.《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审批表》(见附件2)。

2.本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各培养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组织评审。评审结果须在本单位以网络等形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研究生如对培养学院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培养学院提出复议,培养学院应妥善处理并予答复。

(二)初评材料报送

10月30日前:各培养学院将评审结果按照《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审批表》(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汇总表》(附件3)和公示截图汇总后,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行政楼A304室),其中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xm@hbue.edu.cn。。

(三)学校审定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完成各培养学院初评结果汇总,并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查批准。最终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奖金发放

11月底,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申报材料,确认准确无误后报学校发文表彰。优秀研究生标兵奖金每人1000元,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奖金每人500元,同一学年同时荣获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奖励金额不累计,按最高奖励标准发放。

五、注意事项

1.研究生“个人先进事迹”和证明材料须是2025—2026学年内。各培养学院要按照《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严格把好初审关,务求真实,宁缺毋滥。

2.《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审批表》里的“先进事迹”只填和申报项目有关的内容,请各培养学院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把关。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审批表

附件3: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汇总表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鄂经院发〔2022〕55号).pdf

附件2 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审批表(新).doc

附件3 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汇总表(新).xls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