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广大研究生导师、研究生任课教师为研究生教学(培养)工作付出了大量辛勤劳动和汗水。因2021年年底工作节奏紧张,为确保研究生教学(培养)工作量统计工作的准确无误,保障广大研究生导师、研究生任课教师的应有权益,2021年研究生教学(培养)工作量统计工作适当提前。现依据《湖北经济学院专任教师岗位考核办法》(鄂经院发[2021]22号)对2021年研究生教学(培养)工作量开展全面准确的统计,具体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导师学业指导工作量
1、会硕中心硕士研究生导师日常学业指导、学位论文指导、第二导师协助学业指导工作量
2、联培硕士研究生导师日常学业指导、学位论文指导
3、联培博士研究生导师日常学业指导、学位论文指导
(二)硕士研究生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
1、我校全日制、非全日制、联培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
2、研究生补修课程教学工作量
二、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量统计的时间范围
2021年春、秋两个学期。
三、统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各培养单位认真整理统计范围内的相关内容,填报《湖北经济学院2021年研究生教学(培养)工作量统计表》(下称“统计表”,见附件),请于2021年11月18日17:00前将电子档发送至542512431@qq.com。
(二)11月25日12:00前,研究生处组织汇总审核后反馈到各培养单位。
(三)12月17日17:00前,各培养单位将11月18日—12月17日期间数据变化情况上报研究生处(因11月18日—12月17日期间,各培养单位教学及培养活动或发生微小变化,请各培养单位用文字性表述写清数据变化的原因和变化后的真实数据),发送电子档至542512431@qq.com。研究生处核准后及时进行数据调整并汇总整理后反馈给各培养单位。
(四)2021年12月24日17:00前,各培养单位组织二次核对,确认签字。确认无误后,提交《湖北经济学院2021年研究生教学(培养)工作量汇总表》纸质签字盖章版本至研究生处(行政楼509 朱莉老师处)。
(五)研究生处确认无误后,提交人事处。
四、特别说明
统计表中有“教学工作量”、“第一导师、独立导师指导工作量”、“第二导师指导工作量”、“联培博导指导工作量”四个工作表。
1、教学工作量:会计硕士课程由会硕中心统一填报;补修课程由各培养单位填报;联培学院课程由各联培学院填报。
2、第一导师、独立导师指导工作量:由各培养单位按照研究生培养归口范围进行填报。
3、第二导师指导工作量:由各培养单位按照研究生培养归口范围进行填报。
4、联培博导指导工作量:由各培养单位按照研究生培养归口范围进行填报。
附件1、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专任教师岗位考核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2021年研究生教学(培养)工作量统计表.xls
附件3、湖北经济学院2021年研究生教学(培养)工作量汇总表.xls
研究生处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