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暑期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16-07-04浏览次数:669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校历安排,我校将于2016年7月9日开始放假。为确保全校研究生能够度过一个安全、文明、愉快的假期,现就假期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放假和返校注册工作

研究生放假时间为7月9日—8月29日。8月30日(星期二)、31 日(星期三)研究生须按时返校报到,在各培养单位办理报到注册手续,9月1日(星期四)正式上课。各培养单位应于9月1日上午12:00前,将研究生返校报到情况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工作部)。无法及时返校报到的研究生,必须向所在院系请假并说明情况。

二、研究生安全教育工作

各培养单位在放假前要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醒研究生暑假期间与导师、院系研究生管理人员保持联系,并将以下安全注意事项传达给每一名研究生。

1.离校时将手提电脑、照相机、现金、饰品等贵重物品带走或妥善存放,切勿放在寝室内,以确保贵重物品的安全,否则责任自负。

2.注意回家、返校、探亲、访友途中以及参加各种娱乐活动的安全,不参加任何非法组织的活动。不随意将自己的有关信息提供给他人,防止上当受骗;外出应注意交通安全,保管好财物,严防失窃。

三、留校研究生的管理工作

鉴于今年学校要对学生宿舍进行大规模维修,会对暑期留校学生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各单位尽量动员研究生暑期离校。对于因各种情况需要留校研究生,各单位要做好暑假期间留校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相关注意事情如下:

1.留校学生中途离校,须向导师和所在院系请假,并在所住公寓楼管处登记,原则上回家同学不允许提前返校。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返校的,须报导师和院系同意。

2.假期留校的研究生,要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安排与管理。不得擅自留宿校外人员,不得使用热得快、电烧杯、电热杯、电饭煲等大功率违章电器。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暑假期间应安排管理人员负责留校学生管理工作,在留校研究生中指定具体负责人,并保持通讯电话畅通。

四、深入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引导研究生利用假期学习理论知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通过参加社会调查、青年志愿者服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受教育、长才干、做奉献。鼓励研究生参加以政策宣讲、科普宣传、科技推广、社会调查、义务服务等主要内容的社会实践活动。

五、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值班制度,落实岗位责任,保证信息畅通。全面掌握假期离校和留校研究生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研究生的教育管理工作,重要情况和信息要在第一时间上报。

2.掌握暑假留校研究生的基本情况,密切关注其思想动态。加强留校研究生生活秩序管理,落实好各项应对措施。

3.请各培养单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2016年暑假留校研究生信息统计表》(见附件)于2016年7月8日前报送至研究生处(办公楼A—509室),联系电话:027-81972178。

附件:《2016年暑假留校研究生信息统计表.xls


  

  

                研究生处 (研究生工作部)

                 2016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