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工作站的育人作用,扎实推进我校省级、校级研究生工作站的建设工作,确保研究生工作站运行良好。现开展2021年、2022年立项的省级(校级)研究生工作站的期满验收和中期检查工作,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验收和检查范围
期满验收范围:2021年立项的校级研究生工作站(4个)。
中期检查范围:2021年立项的省级研究生工作(3个)、2022年立项的校级研究生工作站个(7个),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形式及内容
(一)检查形式
1.学院自查。
2.学校随机抽取研究生工作站,进行实地考察。
(二)检查内容
1.工作站建设情况(投入、运行管理、制度建设等)。
2.进站研究生、导师数量和在站时长等情况。
3.企事业单位导师选聘、配备和发挥作用情况。
4.工作站开展的主要活动与工作情况(科研、专业实践、社会实践等)。
5.人才培养情况。
三、验收和检查标准
依据省教育厅印发《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鄂教研〔2020〕2 号)《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20〕48号)及学校与学院、负责人签订的立项建设协议书等相关规定。
四、工作安排
(一)2023年11月20日前,学院完成自查,并填写《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工作站建设自查情况表》《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工作站实地考察时间表》(见附件2、3),提交至研究生处。
(二)2023年11月30日前,研究生处组织召开座谈交流会。
(三)2023年12月上旬,研究生处组织相关人员对工作站进行实地考察,具体安排届时将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1.以学院为单位,提交《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工作站建设自查情况表》、工作站实地考察时间表(WORD版各一份)和相关成果证明材料等(扫描汇总成PDF版,含目录页),于11月20日下午5:00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研究生处616室。电子材料发送至:yjsxk@hbue.edu.cn。
2.检查结果将作为拨付建设运行经费、申报校级研究生工作站、推荐省级研究生工作站及考量工作站存在必要性的参考依据。
研究生处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