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研究生树立科研创新意识,培养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提升科学研究素养,现开展2023年研究生科研立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应为我校2022级和2023级在校硕士研究生(含非全日制),休学者不能参与项目申请。
2.项目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具有较好的理论基础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对科研工作有一定的兴趣。
3.鼓励以团队形式申报。申请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含负责人)不得超过5人,每人只能参加一个团队申请;鼓励跨年级、跨学科、跨方向联合申请。每个申报项目原则上要有负责人本人的硕士生导师推荐。
4.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5.已获得其它立项的项目(含上一年度),不得重复申报。
(二)选题要求
选题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要聚焦学科现实问题、聚焦学科前沿问题,立足湖北省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提倡围绕本专业领域中的现实问题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应用型研究、调查研究、案例研究,研究成果应具有一定的专业应用价值,可为后期硕士生毕业论文奠定基础。
(三)资助数量和额度
坚持优中选优,择优立项。本年度立项数量为80。凡批准立项的项目,可获得专项经费支持,每项资助经费为2000元;研究生处统一管理,结项时,专家鉴定结果为通过,一次性拨付资助经费。
(四)结项要求
1.研究周期为2年,满1年及以上方可申请结项,上半年、下半年各受理一次结项申请,周期满2年,若未完成项目,不接受申请延期结项。
2.可以以调查报告、案例研究、论文等与所申报项目选题方向、内容及预期目标相一致的成果提出结项申请。并且相关成果须以湖北经济学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开发表1篇(含)学术论文(国内刊物须有CN刊号)。
(五)工作安排
1.11月15日前,学位点公布选题指南。各学位点发布本年度本学位点研究生科研能力提升项目指南。
2.11月30日前,个人申请。学生填写立项申请书,经项目负责人导师同意后提交学位点归属学院。
3.12月10日前,学位点归属学院评审。学生完成项目申报书的评审工作,并公示拟立项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立项名单报研究生处备案(需盖学院公章)。
4.12月中旬,学校公布立项名单。
(六)其他
1.无特殊原因没有按期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下一年度研究生科研项目。
2.各项目一经立项,负责人应按进度要求认真执行,各学院负责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
3.高水平成果可依照《湖北经济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鄂经院发[2013]129号)申请学校奖励。
4.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如存在杜撰成果、抄袭、欺骗等行为的,学校将按撤销立项处理,并追回对该项目的全部经费,同时给予相关学生严肃处理。
联系人:田老师,联系电话:81979556
研究生处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