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金学评审和发放工作,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鄂经院发〔2014〕18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金学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与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
1.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审批、发放以及申诉的答复处理工作,对院系评审工作监督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工作部。
2.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和具体评审工作。
二、评审对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对象为我校取得学校学籍、人事档案关系转入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培养、定向和委托培养的研究生),申报条件参见《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鄂经院发〔2014〕181号)。
三、评审原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
四、评审内容
2014、2015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依据上一学年表现综合评定,201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入学考试成绩评定。具体评定办法参见《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鄂经院发〔2014〕181号)。
五、名额及标准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鄂经院发〔2014〕181号)文件规定,我校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额为:一等41人,二等61人,三等41人;其中一等10000元/人,二等8000元/人,三等6000元/人。
六、工作安排
1.9月30日前,培养单位成立评审委员会(应有导师和学生代表),制定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2.10月16日前,培养单位完成初评及公示工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并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相关评审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
3.10月23日前,领导小组完成审定及公示工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4.11月1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完成学业奖学金发放等工作。
七、材料报送要求
1.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提交《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须正反面打印,申请人亲笔填写申请理由,导师亲笔填写推荐意见,研究生培养单位填写评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2. 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提交《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发至yjsgzb@hbue.edu.cn)。
3.拟获奖研究生须提交有关加分事项证明材料,例如学术成果复印件、科研立项证明、学术活动邀请函及论文收录证明、学科竞赛证明及其他学术和社会实践活动证明材料(纸质档)。
八、工作要求
1.培养单位工作委员会应做好奖学金评选的宣传指导工作,对研究生讲清目的、意义,明确程序,提高研究生对评优工作的认识,并做好评定结果的解释工作。
2.培养单位应指派专人收集、审核相关评审材料,尤其注重研究生学年成绩核算,对加分事项逐一审查,确保总排名公平公正。
3.培养单位按时上交评审材料,以保证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朱莉 027-81972178 邮箱: yjsgzb@hbue.edu.cn
附件: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
2.《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鄂经院发〔2014〕181号).doc
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