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校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开始招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研究生。我校MPAcc教育设置中小企业财务主管、金融企业会计和注册会计师(金融审计方向)等三个专业方向,通过校行企密切合作、协同创新,坚持需求导向、项目驱动的人才培养模式,不断优化人才培养流程,为中小企业、金融行业以及注册会计师行业培养职业素养良好、兼具较强实践应用能力和较高综合素质的应用型高级会计专门人才。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应于2017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后到2017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该条件将在复试前核实):
①大学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的成绩在425分以上或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
②已修完5门以上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需提供由高校教务部门或国家考试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成绩证明)。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同等学力考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的初试科目与其他考生相同,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二)湖北省仅接受本省高校应届本科毕业考生、本省户籍往届考生和长期在本省工作但户口未随迁的往届考生报考。
湖北省内报考我校的考生请选择武汉工程大学报考点报考。湖北省外报考我校的考生的报考点以当地省级教育考试管理机构发布信息为准。
本省户口往届考生选择在户口所在地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省户口往届生在工作所在地报名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长期在本省工作但户口未随迁的往届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和派出所开具的居住证,以及报考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因未按规定提供上述材料而造成报名点不予现场确认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拟报考我校“会计硕士(全日制)”的推免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相关院系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推免生接收办法及招生简章见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湖北经济学院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报考说明
(一)报考单位及代码:湖北经济学院(代码:11600)
(二)报考专业及代码:
会计硕士(全日制)(代码:125300)
会计硕士(非全日制)(代码:125300)
(三)报考类别:会计硕士(全日制)、会计硕士(非全日制)
(四)考试方式:统一参加管理类联考。两类考生将分别划定初试分数线。
(五)初试科目: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②204英语(二)
(六)请考生仔细核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为录取信息,一旦提交不能修改。请考生务必确认报考专业、报考类别、考试科目、姓名、身份证号、报考点、招生单位、专业等信息。考生自行承担以上失误造成的后果。
(七)考生在考试科目栏中须严格、准确地注明考试科目代号。
三、学制与培养方式
学制:3年(其中实习期半年至一年)。
培养方式:会计硕士(全日制)研究生采用全日制方式培养,全脱产学习;会计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应为在职人员,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周末学习和节假日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
会计硕士研究生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合格并通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者,由湖北经济学院授予会计硕士学位,并颁发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
四、学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学费根据湖北省物价部门在入学当年核准的费用执行,预估如下:
专业类别 | 收费标准 | 奖助学金 | 收费方式 |
会计硕士(全日制) | 1.5万元/年 | 有 | 按年收费(每学年开学收取当学年度学费) |
会计硕士(非全日制) | 2.5万元/年 | 无 |
学校将向会计硕士(全日制)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及不同等级的学业奖学金,并设立“三助”岗位(助教、助研、助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给予资助,具体细则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我校专业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相关办法执行。其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年6000元/生,录取考生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20000元/生,学校依据当年上级文件下达的名额和标准进行评审。学业奖学金等级分为一、二、三等,覆盖比例分别为20%、30%、20%,奖励标准分别为每年10000元/生、8000元/生、6000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研究生录取当年即可参评学业奖学金。另外学校还设立有专项基金,向优秀研究生参加学科竞赛和境内外学术交流提供资助。
五、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为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时间。已参加预报名的应届本科生报名有效,无需重复网报。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严格按照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等相关要求报名。湖北省内报考我校的考生,网报填选报考点时请一律选择武汉工程大学。
3.考生在提交经核对无误的报考信息后,应打印或记录网报系统分配的报名号,供现场确认用。考生在网报期间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考试方式、报考单位和报考点等除外)。
因人数限制原因关闭的报考点,已报名成功的信息仍然有效,但考生不能自行修改报名信息,如需修改可于现场确认期间咨询报考点解决(仅限现场确认软件中允许修改的信息)。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以下简称“学信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认证报告原件交所报考单位(湖北经济学院),复印件交报考点留存备查,现场确认时未能提交认证报告的,不予现场确认。
5.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考生网上填报信息时,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式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应牢记本人在研招网注册的用户名、密码,便于后期打印本人准考证。
(二)现场确认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6年11月9日至11月13日。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本次报名无效。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湖北省内报考我校的考生请到武汉工程大学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湖北省外报考我校的考生的现场确认地点以当地省级教育考试管理机构发布信息为准。
(2)考生提供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为学生证)和网报系统分配的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还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3)2017年9月1日前可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的本省自考考生须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出具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201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资格申请表》、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持所就读高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方可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现场确认前未能取得自考毕业证的在籍自考生,需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201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资格申请条件及流程》,于2016年10月19日-11月10日前往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沙湖考试基地进行现场审查。
(4)审查通过后,凭“报名号”缴纳报名费和考试文具费。因考生自身原因,如:网报信息不准确,弄虚作假,学籍学历不能认证等,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导致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拒绝报考,报名费将不予退还。
(5)考生刷验二代身份证采集本人基本信息,然后电子照相,报考点打印出两份报名情况登记表。没有二代身份证的考生,应尽快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201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并实行刷二代身份证入场,没有二代身份证的考生一律不能入场考试。
(6)考生核校报名情况登记表上的报考信息并签字确认,同时签署《2017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考试诚信应考承诺书》。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修改。签字确认后的登记表和承诺书报考点留存一份,考生留存一份。
详细流程及未尽事宜请详见“研招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三)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认真阅读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和要求,在复试阶段学校将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我校取消其复试资格。
2有关招生信息请考生在相应时间内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通知,如有变动,以国家招生政策公布信息为准。
六、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要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考生在报考前应在“学信网”进行实名注册,查询本人的学历(学籍)信息。不能在学信网查询到本人学历信息的考生应在复试时提交由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网址:xlrz/ct02.shtml)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在11月14日前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及复印件。所有考生需在信息确认(11月14日)前准备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报告并记录好认证编号。考生全面的资格审查工作将在复试时进行,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一)初试
1、2016年12月15-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须使用A4幅面纸张,《准考证》正反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时间: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具体地点等信息详见《准考证》。
4、初试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制,初试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二)复试
1、复试时间:预计在2017年4月上旬。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复试方式以我校研究生处网站的相关通知为准。
2、复试内容:①专业课笔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政治理论测试、综合面试。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另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②其他需要复试时考察的内容。
3、复试时考生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
(一)初试合格考生须通过我校组织的资格审查、复试、政审及体检等方可录取。学校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综合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并择优录取。
(二)在同等条件下,对已经全部或部分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的考生,或具有三年及以上会计实务工作经验且工作成绩突出的考生,或具有会计师中高级职称且有较好实践工作业绩的考生,可考虑优先录取。相关考生必须提供相关原始证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
(三)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1.资格审核不合格者;
2.复试总成绩或复试单科成绩不合格者;同等学力、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加试的2门科目中有1门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及体检结果报告弄虚作假者;
4.在入学前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原学校纪律处分者;
5.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
九、其它事项
(一)2017年拟招生计划人数80人,其中会计硕士(全日制)55人,会计硕士(非全日制)25人。若会计硕士(非全日制)实际招生人数不足25人,剩余招生计划可优先接受报考本校且满足录取条件的会计硕士(全日制)学生调剂。
(二)为吸引优秀生源,我校拟继续将2017年度新增招生计划(超出80人部分)部分或全部用于调剂接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考生:
1.本科主修专业为会计学、审计学或财务管理专业;
2.其本科毕业院校的工商管理一级学科或会计学二级学科必须为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学科(或与省级重点学科相同及以上层次)。
(三)上述(一)、(二)涉及到的人数皆为根据2016年度招生计划预估人数,最终招生计划人数以2017年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待教育部下达最终招生计划人数后我校将及时公布各类别实际招生人数,请考生注意。
(四)联系方式
1.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邮编:430205;
2.研究生处电话:027-81973948(左老师),
MPAcc教育中心电话:027-81973922(郭老师);
3.邮箱:yjszs@hbue.edu.cn;
4.研究生处网址:http://yjs.hbue.edu.cn;
MPAcc教育中心网址:http://mpacc.hbue.edu.cn。
十、招生专业目录
学位类型 | 专业代码、名称 | 招生计划人数 | 考试科目 | 备注 |
专业学位 | 125300 会计硕士(全日制) | 55 | 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②204英语二 | ①为吸引优秀生源,我校拟将2017年度新增招生计划部分或全部用于调剂接收本科主修专业为会计学、审计学或财务管理专业,且其本科毕业院校的工商管理一级学科或会计学二级学科必须为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学科的考生,具体调剂人数待招生计划最终下达后将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②若会计硕士(非全日制)实际招生人数不足25人,剩余招生计划可优先接受报考本校且满足录取条件的会计硕士(全日制)学生调剂。 |
125300 会计硕士(非全日制) | 25 | 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②204英语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