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研究生导师: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在科研、教学、日常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提升研究生综合能力,根据《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18〕19号)文件精神,现向校内各单位导师征集2019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岗位需求计划(助理辅导员岗位聘期一般为一年,无特殊情况不在本次岗位征集的范围内)。原设岗单位如果在2019学年春季学期继续需要“三助”岗位的,也需重新申报。
一、岗位设置及相关要求
(一)研究生助教
参与教学辅助工作,如课程教学辅导、答疑、课堂讨论、批改作业和实践性课程(如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辅导等。设岗教师应科学设计和充实助教工作内容,通过参与更多课程教学准备,参与更多研讨式教学、案例教学的组织工作等,加大对研究生教学能力的培养力度,加深研究生对知识的系统掌握和理解。
(二)研究生助研
参与设岗教师的科研项目,承担社会调查、文献检索、科学实验、撰写学术论文与研究报告等具体研究任务。设岗教师应合理安排研究生的助研工作,加强科学方法指导和科研能力培养。
(三)研究生助管
研究生助管岗位职责与管理,研究生助管负责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辅助工作,具体工作内容由设岗单位自行确定。设岗单位在安排工作内容时,应充分重视对研究生协调、沟通能力以及责任意识的培养。
二、岗位津贴与工作量
(一)研究生助教
助教岗位津贴根据25元/课时的标准,一学期最高120课时计发;助教的岗位津贴由设岗教师承担80%,学校承担20%。学校承担部分于每学期末一次性发放,设岗教师承担部分从设岗教师科研经费中列支,具体发放方式、发放频次由设岗教师自定。设岗单位应加强研究生助教津贴发放工作监管。
(二)研究生助研
根据600元/月的标准,一学期最高按5个月计发。助研的岗位津贴由设岗教师承担80%,学校承担20%。学校承担部分于每学期末一次性发放,设岗教师承担部分从设岗教师科研经费中列支,具体发放方式、发放频次由设岗教师自定,设岗单位应加强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工作监管。
(三)研究生助管
助管岗位津贴根据25元/小时的标准,由学校每月按实际工作时间核发,一学期最高不超过120小时。每月5号之前各二级学院或职能部门提交《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助管工作时间清单》,研究生工作部据此清单发放助管津贴。
三、岗位设置申报
(一)研究生助教、助研岗位的设置由各单位导师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提交《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设置申请表》研究生助管的岗位设置由各个部门和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申请表提交截止时间为3月11日11:00前。
(二)岗位设置申请表纸质版提交到研究生处,电子版发到邮箱:yjsgzb@hbue.edu.cn
四、上学期“三助一辅”履职情况考评
2018年秋季学期助教、助研、助管、助理辅导员设岗单位,请于2019年3月11日11:00前,将2018年秋季学期各助教、助研、助管、助理辅导员工作表现考评表(详见“湖经三助一辅管理实施细则”文末附件)纸质版提交到研究生处,电子版发到邮箱:yjsgzb@hbue.edu.cn
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