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基本教学工作量核算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23-11-16浏览次数:1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依据《湖北经济学院专任教师岗位考核办法》(鄂经院发[2021]22号)(下称“考核办法”,见附件1),学校现开展2023年研究生基本教学工作量核算统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量统计构成

1.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即由实际课时按规定系数折算后的课时数;

2.研究生补修课程教学工作量,即由实际课时按规定计算后的课时数

3.研究生导师日常学业和学位论文指导工作量,研究生导师包括学校教师参与校内独立培养硕士生的导师(含第一和第二导师)参与校外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导师

二、作量统计时间范围

2022-2023学年第2学期和2023-2024学1学期。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1.培养单位核算填报。202311月27日前,按照《湖北经济学院2023年研究生基本教学工作量分类核算统计表》(下称统计表”,见附件2)的填表说明依据考核办法第26至27页的附件——《湖北经济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工作量计算细则》第六章第十一条规定,核算统计完成本单位研究生基本教学工作量填报后,将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05500717@qq.com

2.研究生处审核。12月11日前,研究生处对各培养单位报送的统计表进行汇总,并审核①每门课程的课时总数、②每位教师的课时总数及③每名导师的指导学生数后,将结果反馈给各培养单位。

3.培养单位核并审定。12月18日前,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处反馈的结果并结合实际情况再次对统计表(附件2)的数据进行仔细核算,经本单位分管负责人审定无异议后,在审定的统计表(附件2)基础上填报完成《湖北经济学院2023年研究生基本教学工作量汇总表》(下称汇总表”,见附件3)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05500717@qq.com,同时须将核算人和单位分管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处509办公室。

准审定过程中如有疑问请电话或QQ联系研究生处进行沟通,联系人和电话:左炜81972178,如有特殊情况,请同时报送纸质版相关情况说明,分管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4.研究生处汇总并提交人事处。202312月2517:00前,研究生处将按照各培养单位报送的汇总表(附件3),直接进行全校的汇总后提交人事处。

请各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否则将直接影响教师的年终绩效收入。

四、其他说明

1.统计表(附件2)分为“表1课程教学工作量、表2独立导师、第一导师会计硕士指导工作量、表3第二导师指导工作量此表只需会计学院填报和表4校外联合培养博导指导工作量4个工作表。

2.表1课程教学工作量:会计金融和法律3个硕士专业的课程含补修课程分别由会计学院、金融学院和法学院进行填报。非会计学院、金融学院和法学院开设课程由开课学院分别归口以上3个学院后填报。

3.表2独立导师、第一导师会计硕士指导工作量:由各培养单位按导师归属学院进行填报。

4.表3第二导师指导工作量:只需会计学院填报。

5.表4校外联合培养博导指导工作量:由各培养单位按导师归属学院进行填报。

 

附件:

1.湖北经济学院专任教师岗位考核办法

2.湖北经济学院2023年研究生基本教学工作量分类核算统计表

3.《湖北经济学院2023年研究生基本教学工作量汇总表

4.《关于表彰2022—2023学年度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及指导教师的决定

 

                                                研究生处

                                                                   2023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