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在科研、教学、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和《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鄂经院发〔2012〕132号),经研究,现启动2017年研究生“三助”工作岗位设置申请工作。原设岗单位需要在2017年继续设置的也需重新申报。现将研究生“三助”岗位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及相关要求
1.助教岗位:主要工作内容为协助主讲教师,负责开展所授课程的习题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组织讨论、社会调查、实习、实验课等的教学辅导工作,研究生不得承担讲课工作。
2.助研岗位:主要工作内容为在教师指导下承担本人学位论文研究以外的科研(如参与科技项目研究、科研实验、技术服务等)及相关的辅助性任务。
3.助管岗位:主要工作内容为承担各类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行政管理或思想教育管理的辅助工作。
4.学校根据各教学、管理部门提出的用人需求、教学工作量、学校“三助”经费预算等情况核定“三助”岗位数量。各类岗位津贴原则上,“助教”津贴由承担教学任务所在单位负责支出,“助管”津贴由学校从学生资助经费中单列,“助研”津贴经费从所在课题组专项课题经费中支出。
5.“三助”岗位补助标准暂按每生每月不低于300元,每学期按4个月发放。待新的《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按新的标准执行。
二、岗位设置申请
1.学校各教学、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提交研究生“三助”工作岗位设置申请表,提交申请表时间为2017年1月6日前。
2.研究生工作部将于下学期开学初会同科研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情况,与用人单位共同开展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和人员选聘工作。
3.联系方式
电子版发到邮箱:yjsgzb@hbue.edu.cn。
联系人:朱莉,联系电话:81972178。
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