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新要求和新变化,深入推进研究生分类培养、分类发展,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对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湖北省教育厅《推进新时代湖北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措施》(鄂教研〔2021〕1号)、《湖北经济学院“十四五”研究生教育提质增效行动方案》(鄂经院党发〔2022〕15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聚焦学校“新财经”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现研究生教育提质升级。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研究生培养体系,深入挖掘专业课程思政元素,实现思政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有机融合,发挥好课程育人作用。
(二)对标前沿先进。对标国内外一流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紧跟学科前沿,在充分对比、系统论证基础上,统筹修订本学科培养方案,确保人才培养各环节科学规范。
(三)突出需求导向。坚持“四为”方针,深入分析研究本学科在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需求的联结点和着力点,优化调整课程体系结构,将学科优势转化为人才培养优势。
(四)推动学科交叉。积极推动多学科交叉联合培养,拓宽研究生视野,激发创新思维,在课程体系建设、过程培养、导师指导等方面充分利用学科交叉的综合优势,凸显学科优势特色。
三、修订范围
所有学位点原则上须在2023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培养环节,完善课程体系,形成2024级研究生培养方案(含非全日制)。
四、修订内容
培养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培养目标与要求、培养对象与方向、学制与年限、培养方式、培养内容与学分、学位论文与授予学位、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培养计划进程表、推荐文献资源等。培养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考核、核查。培养方案模板见附件2。
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应科学合理,体现基础性、交叉性和前沿性,反映专业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及最新研究成果,对于多年未开出或已不适应培养需求的课程应调整或淘汰。课程的分类按类别分为公共课、专业课和实践课,按性质分为基础、必修、选修和补修。公共课分为公共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专业课分为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专业补修课。
五、工作安排
(一)成立工作专班。各培养单位成立由学院负责人牵头的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学科带头人等组成,不少于5人。
(二)组织学习调研。各培养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研讨研究生教育相关文件,在总结现有培养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与经验,依据全国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人才培养要求和最新指导性培养方案,深入分析国内外一流大学相同或相近专业类别的培养方案,修订完善培养方案。
(三)组织专家论证。各培养单位组织召开培养方案论证会,进行专家论证,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行业专家至少1人。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经本单位教授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至研究生处。
(四)组织校内评审。研究生处于5月中旬前组织专家组对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评审,各培养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
六、时间安排
1.2024年4月18日前,填报《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件1),报送至研究生处509,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975720043@qq.com。
2.2024年4月30日前,经各单位教授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将修订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审批表(附件3)、专家论证意见表(附件4)报送研究生处509,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975720043@qq.com。以上纸质材料均一式2份,均需经各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2024年5月中上旬,研究生处对各培养方案进行审核确定,并安排纳入2024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4.2024年5月底,各学院将2023级和2024级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七、工作要求
请各培养单位负责人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主体责任,充分认识培养方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纲领性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严格落实各环节管理职责。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确保科学合理。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一经确定,应在修订周期内保持其稳定性和严肃性,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调整,必须履行与制(修)订培养方案相同的程序。
各培养单位在培养方案修订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研究生处联系,联系电话:81970710。
研究生处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