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合作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16-05-24浏览次数:1163

各院、系、平台: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与湖北经济学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结合5月19日学科与科研工作会议精神,学校拟启动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合作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合作博导”)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6年学校拟以两校原设置彩虹学者岗位的学科为基础,在全校范围内遴选申报5名左右“合作博导”;与我校“合作博导”对应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一方博士导师将获得我校新一轮“彩虹学者”资格。

2、“合作博导”遴选条件请见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合作导师聘任办法》。

3、请各院、系、平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推荐符合条件的“合作博导”候选人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对口学科满足资格的博导(已完整指导过两届以上博士生且目前无其他校外“合作博导”)进行沟通,达成合作意向后填报附件2《申请合作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和附件3《2016年申请合作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名单》。

4、请各位“合作博导”候选人于6月3日17:00前将填报完毕的纸质版附件2三份和附件3一份交研究生处(行政楼A509室),相应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yjsjyc@hbue.edu.cn;联系人:方丹樱;电话:81972178。



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合作导师聘任办法.pdf

附件2 申请合作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doc

附件3 2016年申请合作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名单.xls

附件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与湖北经济学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pdf




研究生处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