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在线示范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23-10-30浏览次数:1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推动我校研究生课程建设与现代信息技术有机融合,全面提升研究生课程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线示范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2]22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研究生在线示范课程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采用“学院组织研究生授课教师/教学团队申报、学院主体负责建设管理、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开展,2023年拟立项建设课程3-4门。

二、申报范围

建设期满验收合格的校级硕士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均可申报(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

1.课程负责人应为学校正式聘用的在岗教师,具有丰富的研究生课程讲授经历。申报课程应在校内稳定开设且教学效果良好。课程负责人与主讲教师师德师风好,教学能力强,课程教学团队结构合理、人员稳定,除课程负责人和主讲教师外,还应配备必要的助教,保障线上线下教学的正常有序运行。课程教学团队教师应具有开放、共享、共建、共赢的建设理念,能够确保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积极投入在线课程建设和课程上线后的教学工作。

鼓励学科带头人、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负责人领衔研究生在线示范课程建设。课程负责人录制视频时长占课程总时长应不少于30%

2.优先支持建设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必修课程及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依托的研究生课程。

3.申报课程应保证内容的原创性与创新性。

四、课程建设

1.建设内容

1)课程资源建设。课程组应于20248月前完成在线课程的设计与制作,具体包括:课程教学内容设计,配合视频录制单位完成教学视频录制工作,并按照课程平台要求做好教学辅助学习资源的准备工作。

2)线上课程资源导入。课程组应于20249月前完成教学资源导入线上平台,并提交验收申请表。

3)线上平台开课。课程组在学校指定的课程平台开课。课程组应以在线示范课程建设为契机,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等多种形式的教学改革。

2.建设标准

立项的课程建设标准详见《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在线示范课程建设标准》(见附件)。

五、验收及应用

研究生在线示范课程的立项建设周期为10个月,采取校院合作建设和管理模式。立项课程在学校指定的在线课程平台导入线上课程完整资源,课程负责人向学校提出结项申请,由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进行结项验收。

通过验收的课程须尽快在学校指定的相关在线课程平台上线,用于本校教学。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在校内发挥示范作用。课程团队须按照教学进程,持续为学习者提供有效的教学服务,及时更新和完善课程内容。实际应用效果好的课程,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示范)课程。

六、支持措施

学校为立项建设的每门课程提供2万元建设经费(立项后拨付75%,验收合格后拨付25%),由课程负责人按照申报书所列预算项目,科学合理安排经费使用。

线上平台正式开课后,经课程运行检查合格,课时折算参照《湖北经济学院在线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执行。

七、工作安排

1.课程申报。1124日前,课程负责人填写《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在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提交所在学院。

2.学院初审。121日前,各学院应根据学科建设定位和对照培养方案对本学院申报的课程进行审核,不得存在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和规范性问题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学院党委对课程团队成员情况进行审查,对课程政治导向严格把关,确保课程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填写《2023年度研究生在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

以上材料,纸质材料(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请于1211700点前报送至研究生处(行政楼A-616),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yjsjx@hbue.edu.cn

3.专家评审。12月上旬,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4.评审结果公示。12月中旬,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

5.学校审定。12月中下旬,学校审定后公布立项建设课程的名单。

6.签订协议。12月下旬与立项建设课程归属的学院和负责人签订《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在线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协议书》。

八、其它

1.凡获学校立项的项目,其项目成果知识产权由学校拥有,归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使用,面向校内外师生开放。任何团体或个人不得利用其进行盈利性质的活动。

2.经批准立项的研究生在线示范课程将由研究生处投入经费,统一进行招标建设。课程制作由中标单位负责协助教学团队完成视频制作。

3.网上无法显示完整内容和教学活动的课程不得申报。

联 系 人:田老师 联系电话:81979556

 

 附件.zip


 

研究生处

2023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