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学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学科建设办公室的意见和有关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4.学校行政对学术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审核、批准后,公布。
五、建设措施
1. 各学科点应根据学科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学科建设规划及阶段发展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学术队伍建设规划(含现有后备力量的培养提高和骨干人才引进 计划 等);学科建设相配套的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含教学、科研主要实验设备及图书资料的购置、管理及开放使用计划等);科研工作计划(承担省部级以 上项 目 数、 经费数、论著出版与发表等);教学规划(教育教学改革、培养高层次人才目标);学术交流规划(与国内外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的规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