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重点学科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09-19浏览次数:871

2.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办公室负责组织学科建设规划制定的管理协调等工作。学科建设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在院(系)院长、主任领导下,学科带头人负责学科建设的规划、计划及其实施工作。

3.根据财力状况,学校每年拨出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并保证重点学科建设经费逐年提高。学校鼓励院(系)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加大投入,并注意吸收企业集团及国内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捐赠,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4.重点学科建设周期为三年。

六、检查与评估

1.对列入学校重点建设的学科,学校将就规划的实施、学科建设的组织管理和现状等情况,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验收评估内容,结合该学科确定的建设规划,定期组织专家组进行检查和评估。

2.管理不善、建设速度缓慢、没有相应投入或挪用重点学科建设资金的现象,要限期整顿,直至取消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学科、院(系)负责人的责任。

本办法由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