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硕士研究生导师聘期考核和续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25-05-26浏览次数:1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办法》(鄂经院发〔202150号)(见附件1),硕士生导师在聘期内要实行聘期考核,考核时间范围为20219月—20258月。为加强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现开展导师聘期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聘期为202191日至2025831日的校内外在岗导师(名单见附件2)。

(二)考核依据

《湖北经济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办法》(鄂经院发〔202150号)(见附件1)。

(三)考核内容

依据办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1.师德、师风及履职情况。

2.教学、科研情况。(成果为202191日至2025831日)。

3.教书育人和指导研究生工作情况。

(四)考核程序

由导师个人填报,学院初审,研究生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复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公示和发文。

(五)考核评定

根据导师的履职情况,考核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

1.履行考核办法第二章规定的各项职责,达到学校规定的年度和聘期考核学术成果要求,考核结果为合格;

2.未能履行导师职责,对研究生疏于指导和管理,不执行研究生培养有关规章制度者,或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年度和聘期考核学术成果要求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六)工作安排

1.导师个人申报。66日前,校内导师填写《湖北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内)导师岗位履职考核表》(见附件3)、校外导师填写《湖北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岗位履职考核表》(见附件4),提交所在学院。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613日前,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参会人数不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为有效,经三分之二及以上与会委员(须超过与会委员的二分之一)同意为通过,并将初审结果填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汇总表》(见附件5),签字盖章后扫描成电子版,并将相关材料发送至yjsxk@hbue.edu.cn。。

3.研究生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复核。复核无误,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5.结果公示。7月上旬,对审定通过的硕士生导师申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对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人名单有异议的,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复议,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复议结果向申诉人答复。

6.发文公布。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聘期为四年。

(七)考核结果的应用

1.考核合格,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可继续聘任。

2.考核不合格者,停止招收新一届研究生。

3.有考核办法第四章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撤销其导师资格。

(八)工作要求

1.请各相关学院认真组织好导师的聘期考核、续聘工作,严把质量关,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

2.科研和教研成果认定时间从202191日至2025831日。教研成果和科研成果等级分类标准分别按同期教务处和科研处相关规定认定。

3.列入填报表格的相关信息,需所在学院核准、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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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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